制度。在我的认识中,正式制度是由国家等权力主体以某种明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组织框架和行为规范,所以,乡里制度是由王朝国家自上而下地“强加”给乡村社会的。正是因为有这种认识,再加上较多地受马克斯·韦伯和迈克尔·曼(MichaelMann)的影响,我试图努力追索乡里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或“思想”根源。周老师说我“强调了国家意图以及自上而下的整体设计路径”,认为“这一思路带有很强的理性预设的色彩”,是非常敏锐而且一针见血的评论。这是我的“意识形态”——直白地说,我研究乡里制度、强调“皇权下县”,背后的“思想”目标或最终的“意识形态关怀”,都是揭示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统治压迫民众的本质,批判古代国家权力对于乡村民众、社会的控制与剥夺。我知道,这样的“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对于国家、权力、制度等“强制”因素的看法,使我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未能保持“超然”的中正态度,从而影响了部分判断,甚至出现一些偏见。这很可能是我的学术研究的“致命伤”。我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努力在实证研究领域尽可能地减低或避免(或者说“隐藏”)这种倾向性。虽然我声称要着意探究和揭示乡里制度背后的思想(或理论、认知),但在拙作中,相关的探讨其实非常克制——是我有意识地“掩盖”了研究的批判指向,努力将其控制在对历史“实然”的实证研究范围内。
可是,周老师评论中提出的许多思考路向,对我“蛰伏”的“意识形态”诉求实在是很大的激发,而不是抑制——作为擅长理论思考的社会学家,周老师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理论预设与问题,这对于每一个具有理论敏感和现实关怀的历史学者都具有很大的“诱惑力”。比如,周老师谈到:“非正式制度也包括了弱者使用自己的武器对正式制度加以抵抗的各种形式。这些抵抗形式不仅适用于当代社会,也应该适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只是具体表现方式不同。这些非正式制度、运作和抗争行为难以记录在案,因此难以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然而,离开这些非正式制度,我们也难以恰当地评估乡里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这段话,实际上给历史学实证研究提示了很大的研究空间。我以前理解“非正式制度”,基本上将之视为与正式制度目标一致的非正式的制度性安排,从未想过与正式制度逆向的或对抗的制度性安排,也可以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周老师的这个提示,再结合此前对我产生影响的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