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自上而下的“编户齐民”制度,帮助我们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认识“皇权下县”与否这一问题;其次,作者的细致研究追溯和刻画了基层制度建立、扩散的历史过程以及不同朝代间制度的延续和变更,展现出一幅幅更为丰富多彩的画面,也因此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
已有西方文献中关于国家建构的讨论多着眼于近代欧洲国家,这是因为近代国家模式的雏形起始于此。在这些文献中,国家建构的路径体现为权力自下而上、由分散到集中的趋势(Anderson1974;Finer1997)。即使是高度绝对主义国家(如法国),如蒂利(Tilly1986)所分析的那样,也经历了由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地方性权力逐渐集权于王室的漫长过程。然而,古代中国的国家建构,自秦汉至唐宋,在权力集中和组织架构上已经高度发达。与欧洲近代国家相比,中国国家制度设施尤其体现在对“人”的管制上,而乡里制度即是国家赖以汲取资源的基层社会组织形式。赋税劳役募兵之举自先秦以来业已建立,也就是说,皇权汲取资源的能力早已贯彻于基层社会。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这些赋税劳役方面的资源动员制度之外,乡村社会的内部组织和治理是如何运行的?与官方的乡里组织和乡吏是什么关系?从这些方面来看,有关帝国基层控制的制度和实践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钱穆先生(2001)谈及中国历代制度时说,政治应该从人事与制度两个方面来讲。从制度上,代皇帝执政的地方*员有教化、治安等职责。依此观之,可以想象国家控制随官吏足迹而深入乡村。但这些“硬性”制度和职位的实际运行状况是怎样的呢?历史上的基层社会行政区划(乡、里等)多有变化,但拘于史料,具体人员来源并不明朗,对其动机、行为和非正式运作等方面,史家知之则更少——至少在近代以前大致如此。可以确定的是,基层行政体制及其相关职位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例如,梁方仲(2008)关于明代“粮长”制度的研究表明,“粮长”角色起初由纳粮大户充任,多有民间统领色彩。但随着时间推移,粮长沦为吏役,直至被废除。再如,乡里制度中的“三老”等职位是如何产生的?各种乡吏从何而来,代表谁的利益?鲁西奇著作中细致讨论了各种乡里制度,如关于秦汉“里父老”的考证(pp.189—194)。官方文本的史料通常从国家视角来审视当事人(如赋税户、人丁),而他们背后的社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