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刘某会凌晨锤杀丈夫案引发讨论。
检方指控,2020年7月8日23时至9日凌晨3时许,重庆梁平区45岁女子刘某会再婚丈夫蒋某银欲性侵其女儿龙某,被刘某会制止。刘某会遭蒋某银殴打。4时许,刘某会持铁锤多次击打俯卧在床上蒋某银,致其死亡。刘某会被诉故意杀人。[37]
“该女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而问题关键在于,死者蒋某银在案发当时是否已经睡着?如果还未入睡,不法侵害就仍然处于正在进行中,刘某会行为就可能论以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蒋某银已经睡着,那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某会行为可能就属于事后防卫。
当然,事后防卫并不必然属于故意杀人,如果出现认识错误,属于假想防卫,也可能以过失或意外事件论处。控辩双方对于死者是否睡着争辩不休,有学者认为如果公诉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蒋某银在案发当时已睡着,即不法侵害确实已经结束,就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认定。
对于这种观点,学界也不乏质疑声音。这里涉及正当防卫证明责任问题。证明责任般可分为提出责任与说服责任。前者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使自己主张成为争议点责任,后者则指主张方提出证据说服审判者自己主张为真责任。法律问题不可能像数学公式那精准。
当前,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和标准在世界范围都存在争议:
第种是犯罪构成标准。这种标准认为控辩双方都应承担提出责任与说服责任。这种标准主要盛行于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
普通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是种双层结构,包括本体要件与辩护要件,前者包括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后者包括各种辩护事由,如正当防卫、认识错误、精神病等。这种犯罪构成理论是种入罪与出罪二元对立模式,其最突出特点就是充分利用民间司法资源对抗国家刑罚权,发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积极性,在动态中实现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平衡。
控诉方对于本体要件要承担两种证明责任。首先,控诉方必须对本体要件每个要素提出相应证据;其次,为达到对被告人定罪目,其证明标准还应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程度。对于辩护理由,普遍认为应当由被告方承担提出证据责任。被告方须先行提出存在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证明行为是正当防卫等。
当然,被告方所提及证据只要让人相信控诉方关于本体要件证明存在合理疑点即可,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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