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长期以来,当地百姓直希望他们
神灵获封爵位,但被告知必须先为神祠申请庙额,才能册封神灵。[77]
徽宗时期批准如此多
庙额和爵号,原因之
便是徽宗屡次下诏要求人们找出全国所有灵验和有功德
神灵。徽宗首次颁布诏令是在登基后
第二年。1101年三月二十四日,各州官吏接到诏令,要将辖区内所有已被加官爵和封庙号
神祠上报转运司,再由转运司验实这些神灵是否应当获得官爵庙名,即考察他们是否应验
百姓
祈祷,是否做
有功德
事情。[78]
第二次颁布诏令是在1107年。福建座寺庙
碑文记载,“大观元年,徽宗皇帝有事于南郊,裒百神而肆祀之。于是,诏天下名山大川及诸神之有功于民而未在祀典者。”[79]大约
年之后,徽宗批准编制
份详细
庙宇清单,清单中详尽地包含这些庙宇
地点,何时修建或修缮,所获册封,以及与众不同之处。徽宗对请求
批复是:“天下神祠庙宇数目不少,自来亦无都籍拘载,欲乞依此施行。”[80]
通过1111年七月二十七日颁布项法令,将z.府监管合理化——“都籍拘载”神祠庙宇数额
愿望得以实现。法令要求编制
份涵括全国神祠资料
《图志》,并将其与国家《祀典》
内容相比较,找出与体系中不
致
地方,例如,同
神灵有不同
封号,被供奉在不同
庙里。负责纂修《图志》
礼官还要将神祠划分为三类:“将已赐额并曾封号者作
等;功烈显著,见无封额者作
等;民俗所建,别无功德及物在,法所谓*祠者作
等。”[81]
对于民间神祠,徽宗主要工作方式可能就是通过阅读有关这些神灵功绩
记述,批准对他们
加封,但存世文献中更多记载
非法宗教活动
问题。宋朝z.府与之前
唐朝z.府
样,取缔
各种描述含混
宗教活动,从“异端信仰”到妖术,以及谎称拥有超能力
教派。[82]从《礼记》中
段文字,可以找到依据来采取这些严厉惩罚措施。根据《礼记·王制》,有四种人必须立即处死,包括执左道以乱政者,以及那些假借鬼神、占卜或预兆疑惑民众
人。[83]
取缔某种宗教经常提到理由是秘密与伤风败俗。1108年八月十四日,信阳军(今河南境内)奏报说,他们发现
些团体经常在夜间聚会,男、女都有,传播和练习妖教。徽宗批准清洗和取缔这些活动,宣称这种行为是非法
,并命各州县定期稽查,以便有效地打击他们
活动。[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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