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墨家不能这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别人‘生之谓性’所推出“天赋之权”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本性就是天志,本性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哪些是可以做、哪些是可以做,而是因为违背别人求利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别人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个为什杀人是错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利,所以才是错。
、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推断,得出个结论:利己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逻辑。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这些是墨家这次众义会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个体系统,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所以这是对,于是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所以要做”。
在解决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个这样社会: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社会。
这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致可以相互推断,这才是个完整社会体系学说构成基础。
因而,犯罪惩罚,在不同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解释,这场看似简单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无形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正确,效果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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