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不顺。阴沉沉的下午让他们俩也很消沉,火车站附近有间荒凉的咖啡馆,是工人们爱去的地方,他俩坐在那里发呆,彼此很少交谈。这一天开头就好得不同寻常——这本身就是麻烦。
他们直睡到中午才起来,吃过午饭后去海滩,肯只要不是让他单独去那里,也并不介意。没用多久,他们轻松、得体地搭上两个美国姑娘,这种事情卡森驾轻就熟。一分钟前,那两个姑娘还是愠怒的陌生人,往身上抹着香喷喷的防晒油,一副只要有人打扰她们,就会叫警察的样子;接下来一分钟,她们对卡森说的话乐不可支,挪开屁股和她们的带拉链的TWA[4]蓝色小背包,给不速之客腾地方。那个高个姑娘归了卡森,她有着修长结实的大腿,聪颖的双眸,头发往后轻甩的样子看起来真的很美,而那个小个子姑娘是肯的——满脸雀斑,对输赢看得开,十分可爱。她每一次开心的瞥视、每个手势,都说明她早已习惯甘居人后。肯呢,肚子深深埋在沙子里,两手握拳叠起,支着下巴,微笑着贴近她温暖的双腿。几乎没有一点通常这种场合下谈话时的紧张感觉,甚至当卡森和那个高个姑娘起身跑向水里,溅起一片水花后,他也能提起小个姑娘的兴趣:因为她说了好几次索邦学院“一定很迷人”,她对他不得不回丹佛颇为惋惜,不过她也说这“可能是最好的事情”。
“那么,你朋友就打算一直待在这里?”她问。“他说的是真的吗?我是说他不念书,也不工作什么的?就是四处游逛?”
“呃——是的,没错。”肯尽量像卡森那样咧着嘴角笑。“怎么啦?”
“有意思,没什么。我想我以前从没遇到过这种人。”
这让肯意识到笑声,还有刚够蔽体的法国泳装让他看错了这些姑娘,她们是他或卡森久违了的那种姑娘——城市郊区的中产阶级女孩,恭顺听话、得到父母批准后才开始这次有地陪的旅游;是礼貌地说“讨厌”而不说“他妈的”的那种姑娘。走在大街上,她们在校园商店里买的衣服,冰球场上才有的步伐立即就会,bao露她们的身份。她们是那种姑娘,围在宾治盅[5]前,对他第一次穿着燕尾服的样子,小声叫着:“啊唷!”她们那无知的、令人恼火的淡漠瞥视,拒他于千里之外,是他在丹佛和纽黑文的那些岁月中永远的痛。她们传统守旧。令人惊异的是,现在他感觉良好。他将重心移到另一手肘上,这只手缓缓抓满一把滚烫的沙子,让它们慢慢流掉,一遍又一遍,他发现他的话说得越来越快,越来越流畅:
“……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