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出好几趟打水倒水,只有一次,她停下脚步细细看了看这只火鸡。她伸手摸了摸火鸡的脑袋、肉髯和透明眼睑上粗糙的红皮,又摸了摸它那泛着彩虹光泽的黑色羽毛。也许这并不是人类所谓的美,但她能感觉到它每天都在阳光如缕的森林里,思索着丰美的浆果和远处伴侣的鸣声。埃迪说得对,他们不会对它的幼崽造成任何伤害——雄性的火鸡是“肇事逃逸”的惯犯。但她仍然在想,这只魁梧的雄火鸡在这座山上究竟留下了何种标记。她希望它遗留下来的基因仍暖暖地窝于某只巢中,即将孵化而出。
水终于烧开,已是暮色四合。在此之前,他们争论过有没有必要先烫鸟、再拔毛。迪安娜占了上风:她先拔下硬挺的翅羽和尾羽,待到拔除胸脯的软毛时,不可避免地扯下了胸脯肉,因为这鸟儿已经冷下来了。埃迪听取了她的专业意见。她很惊讶,吃了这么多年杂货店售卖的鸟儿,自己的双手竟然还能懂得如何拔毛,如何挤出绒毛的羽梗。尤其近年来,她已极少吃肉了。但她童年时几乎每个周末,都会帮着宰杀一两只鸡。相较而言,即便拔光了毛,这只鸟儿的体格也要大得多。埃迪帮她提着鸟脚,将它溺进沸腾的罐子里烫了整整一分钟,再架到火上将绒毛燎净。她用斧子斩下火鸡脑袋和双脚时,他就帮她稳住鸟身。然后他设法将沉甸甸的罐子挪到火坑边缘,往灶坑里续上煤炭,而她则到圆石上摊开火鸡,去除内脏。
“脏活都让女人干。”她嘟囔着,但并不真以为忤。不过,她仍隐隐在生埃迪的气——谁让他今早快活成那样,而她却累得都要趴下了。她将双手探入鸟儿的体内,轻轻地拉起肠子及肺部与肉壁相连的那层覆膜。他在一旁聚精会神地观看着,看着她将一包亮闪闪的内脏一下子全拽了出来,再用刀仔细地绕着泄殖腔割开口子,将下水取尽,放在圆石上那净膛的躯体边上。她在那堆内脏里捅了捅,挑出心脏,仔细地看了看,然后扔向埃迪,惹得埃迪一声大叫。她笑了起来。“不管什么东西,吃之前都得好好看看。爸爸以前常跟我这么说。”
“我没觉得恶心,我只是对鸟儿的内脏从来就没什么好感。一直以来我都更喜欢掏鹿,而不是火鸡的内脏。”
“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就是偏好吧。鹿不用这么精细,也没有这么大一堆东西要处理。”
“明白了。这种精细活,你还对付不了。”她沿着这鸟儿的长颈从上到下割开它的皮肤,查看了一下那致命的枪伤伤口。这一枪打得漂亮,直击要害:埃迪干得不赖,鸟儿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