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敞整洁的家,以及他自己在中东、肯尼亚和委内瑞拉所度过的有趣的童年生活,都令他感到厌烦。他三心二意地准备着数学和艺术这两门高考课程,还说自己根本就不想上大学。他和那些住在面朝牧丛站[4]的高层住宅里的人结帮交友,而他的女朋友们都是些餐厅女佣,以及梳着黏糊糊的蜂窝状发型的女店员。他滋事添乱,经常一次带上好几个女孩子出门。他还逐渐养成了一套傻冒似的说话方式,一开口总带着喉音“t”,还有那些比如像“偶醒”(我想)、“偶转他”(我对他说)之类的另类表达,都变成了他说话时根深蒂固的习惯。因为他是我朋友,我嘴上才没说什么,但心里却一直很反感。
我往往趁托比不在家的机会上门,兰利夫人也会随口说出“你还是进屋里来吧”这样的客气话,尽管大家都对此心知肚明,我在波伊斯广场还是一直很受欢迎。有时,兰利夫妇会让深谙托比性情的我对他的任性举动提些真实想法,而我则会不顾朋友情面,自负地夸夸其谈起来,强调托比需要“找回自我”。与此相似,我在西尔维史密斯家也占了一席之地。西尔维史密斯夫妇都是新弗洛伊德主义精神分析心理学家,两人满脑子关于性的奇思妙想,家中还摆着一台美国型号的大冰箱,里面塞满了美味佳肴。他们的三个孩子,二女一男,都年纪轻轻的,却在肯萨尔赖斯[5]干着盗窃商店和在操场上敲诈勒索的非法勾当,简直是一伙疯狂的蠢蛋。还有一位比密西学院的朋友,约瑟夫·纽金特,我在他那凌乱的家里也过得很舒心。他的父亲是位海洋学家,每每率远征队去探索世界上未曾勘查的海床,而他的母亲则是《每日电讯报》的首位女专栏作家。然而,乔却觉得他老爸老妈太没劲了。他宁愿和一帮来自诺丁山的小伙子们混在一起,花一整个晚上改装蓝美达踏板摩托车[6]上的复合头灯,并乐此不疲。
我对所有这些家长们着迷,是否仅仅因为他们都不是我的亲生父母呢?尽管我费尽心机,但还是无法苟同,因为不容否认的是,他们都十分讨我喜欢。他们吸引着我,我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东西。在兰利家,我知道了在阿拉伯沙漠中举行的献祭仪式,在拉丁文和法文上也都有了长进,还第一次欣赏了巴赫的哥德堡变奏曲。在西尔维史密斯家,我听说了“多形性反常”这一概念,痴迷于多拉、小汉斯和狼人的故事,还大饱口福,享受了熏鲑鱼、硬面包圈、奶油干酪、土豆饼和甜菜汤。在纽金特家,珍妮特向我讲述了普罗富莫丑闻[7]的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