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德说着,冲两个姑娘眨了眨眼。那两个姑娘正挨着我们,站在吧台边,喝健怡可乐。“我的意思是说,要是你想z.sha,就干脆点儿。”直到两个姑娘离开我们,走向一个扎着马尾辫的金发男人,盖尔芬德才坦白,他之所以与我搭讪,纯粹是因为他以为我和那两个姑娘是一起的。“不过,这没什么区别。”他说着,开始用头撞吧台——并不是很用力,只是想让自己冷静下来。“就算你把我介绍给她们,最后,她们还是会和某个金发男人走的。从来如此。我遇到的每一个姑娘——总有一个金发男人在某个地方等着她们。但我并不气愤。一点儿也不。也许有点儿绝望,但并不气愤。”喝了四杯啤酒后,我们打起了台球,乌齐开始给我讲述他的情况。原来,他住得离我不远,但非常奇怪的是,他和父母同住。我的意思是,在这里,大多数人都独居;也有可能和女朋友住,或和室友住。乌齐的父母比乌齐早五年z.sha。他母亲得了什么病,而他父亲不想独自活着。和他们同住的还有他弟弟:刚来这里;也是用枪,在接受新兵基础训练时z.sha的。“也许,我不该说——”乌齐笑着,侥幸将八号黑球直直地打入左边的球袋,“——但他来到这里时,我们高兴极了。你真该看看我爸当时的样子!要知道,一把十磅重的大锤砸到脚,他眼睛都不会眨一下。可当时,他一把抓住我弟弟,像婴儿那样号啕大哭,真的。”
第三章
库尔特开始抱怨,莫迪忍无可忍
自打认识乌齐,我们俩天天晚上都去酒吧。这里似乎总共只有三家酒吧,而我们每次都会去全所有三家酒吧,以免错过任何精彩活动。最后,我们总是回到烈酒酒吧。这是三家酒吧中最棒的,而且最晚打烊。昨晚非常不愉快。乌齐带来他的一个朋友,库尔特。乌齐以为那家伙非常不错,因为他生前是涅槃乐队的主唱和核心[7]。但其实,那家伙是十足的笨蛋。我的意思是,我也不喜欢这个地方,但那家伙喋喋不休,一直抱怨。一旦他开始抱怨,你就休想让他停下。他会像一只该死的蝙蝠缠住你不放。无论什么事儿都能叫他想起他写过的某首歌。他一定会背诵歌词,期待你夸赞歌词是多么美妙。有时,他甚至会叫酒吧伙计播放他的某首歌;每当这时,你就想在地上挖个洞,钻进去。不只是我,所有人都讨厌他,除了乌齐。我想是这样的:在你痛苦地z.sha后——z.sha非常痛苦——你最不待见的,便是某人脑袋空空,只知道歌唱自己多么不开心。我的意思是,如果你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