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二十九单生意。其中的二十六单都是一举成功。我从不想了解自己要杀的人,也从不想了解为何有人要杀他们。公事就得公办,而且正如之前所说,我是职业老手。我已给自己建立起不错的口碑,而在我所从事的行业,好口碑就是一切。毕竟,你不会在报上发广告,或给持特定信用卡的人提供特殊价格。唯一能确保你不失业的理由,是人们相信你能不负所托。这就是我为什么给自己定下了一个方针:永不违约。任何查看我从业记录的人,只会看到满意的顾客——满意的顾客和死尸。
我租下一间临街的屋子,就在那家咖啡馆对面。我对房东说,其他行李周一送到,并预付了两个月租金。离我估计格雷斯到达那家咖啡馆的时间还有半小时。我把枪组装起来,给红外瞄准镜做归零校正。只剩二十六分钟了。我点起一支烟,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我抽完烟,随手把烟头弹到屋子角落。谁会想杀死那样一个人呢?只有畜生或十足的疯子才会。我认识格雷斯。在我还是孩子时,他拥抱过我。但公事就得公办。一旦往公事里掺杂个人感情,你就完了。屋子角落的地毯开始冒烟。我跳下床,踩灭烟头。还剩十八分钟。再过十八分钟,一切就会结束。我试着把自己的思绪引向美式橄榄球、丹·马里诺[3]、在四十二街遇见的妓女——那妓女给坐在轿车前座的我口交。我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
格雷斯准时出现。我通过背影——近似跳跃的独特走路方式和齐肩的长发——认出了他。他在咖啡馆外光线最好的一张桌子边坐下,正好面对着我。角度完美。距离中等。蒙住眼睛都能打中。红点在他脑袋一侧,有点儿太靠左。我往右调了调,让红点标记在他脑袋正中,然后屏住呼吸。
正当一切准备就绪,一个老人慢悠悠地走过来。那老人拎着几只袋子,里面装的是他在这世上的全部家当。一个典型的流浪汉。这座城市随处可见的那种人。就在老人走到咖啡馆外时,他一只袋子的提手啪地崩断了。那只袋子掉落在地,里面的所有破烂散了出来。我瞧见格雷斯的身体僵硬片刻,同时嘴角微微抽搐几下。紧接着,他立刻起身,去帮老人捡东西。格雷斯跪在人行道上,捡起散落一地的废报纸和空罐头,放回那只袋子。枪的瞄准镜始终对准他。现在,我随时可以打爆他的那张脸。瞄准镜的红点在他额头中间浮动,好像发亮的印度种姓标记。我随时可以打爆那张脸。当他冲老人露出微笑,那张脸亮了起来,犹如教堂墙壁上的圣徒画像。
我不再看着瞄准镜,转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