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讨厌他,因为他夺走妈妈。第次妈妈把介绍给他时候,他只是点点头,此后从没跟再说过句话。他甚至都不正眼瞧。他那高大、强壮、自以为是,猜他简直无法接受世上还有像这样人存在。
他经常来们家,总是把妈妈带出去过夜。则看电视,备感孤单。节目都结束以后,总是坐在厨房里等妈妈,尽管十七岁,还是很爱哭。天早上下楼发现妈妈男朋友穿着睡衣在吃早饭。走进厨房时,他甚至连头都没抬下。转向妈妈,只见她在水槽边佯装忙碌。打那以后,他留宿越来越频繁,到后来每晚都睡在们家里。天下午他们穿戴齐整出门,回来时候笑得满地打滚。他们肯定喝很多。那晚妈妈告诉他们结婚,得叫他爸爸。完,又次发作,比哪次都惨烈。没法说得清那次有多严重,虽然只是两个小时事,却像是持续好些天。过后,睁开眼,看到妈妈脸上表情,是纯粹厌恶。你决想不到个人会在这短时间变得这快。看到她那个样子,明白她已经和爸爸样,是个陌生人。
在他们找到个家来安置之前,和他们起待三个月。他们忙于关注对方,没空理。他们很少跟说话,在屋里时,他们从不交谈。你知道,很高兴能从那地方出来,尽管那是家。走时候虽然也哭哭,但能离开他们还是高兴。想他们也乐于最后次见。待在他们带去那个家并不坏。其实不介意待在哪里。他们教怎更好地照顾自己,甚至开始学习读书写字,虽然现在都忘得差不多。这不,看不懂你给表格。真蠢。不管怎说,在那儿过得不赖。那里怪人很多,这让更有自信。周有三次他们会带和其他几人坐巴士去个作坊,们去那儿学习修钟表。他们想法是让离开后能够自立,自谋生路。但这手艺还没让赚过分钱呢。你去找工作,他们会问你是哪儿学。你告诉他们之后,他们却懒得再理你。在那里最幸运事情,是遇到史密斯先生。知道这不算是个多响亮名字,他样子也很普通,你不会想到他有什过人之处。但他确不般。他掌管那个家,就是他教读书。学得还不错。走时候刚刚读完《霍比特人》,很喜欢。但出来,就没什时间做这些事。不过,老史密斯为教还是颇费心思。他还教很多别事情。刚到那里时,口齿不清,每次说话他都纠正,得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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