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讨厌他,因为他夺走了妈妈。第一次妈妈把我介绍给他的时候,他只是点点头,此后从没跟我再说过一句话。他甚至都不正眼瞧我。他那么高大、强壮、自以为是,我猜他简直无法接受世上还有像我这样的人存在。
他经常来我们家,总是把妈妈带出去过夜。我则看电视,备感孤单。节目都结束以后,我总是坐在厨房里等妈妈,尽管十七岁了,我还是很爱哭。一天早上我下楼发现妈妈的男朋友穿着睡衣在吃早饭。我走进厨房时,他甚至连头都没抬一下。我转向妈妈,只见她在水槽边佯装忙碌。打那以后,他留宿越来越频繁,到后来每晚都睡在我们家里。一天下午他们穿戴齐整出门,回来的时候笑得满地打滚。他们肯定喝了很多。那晚妈妈告诉我他们结婚了,我得叫他爸爸。完了,我又一次发作,比哪次都惨烈。我没法说得清那次有多严重,虽然只是一两个小时的事,却像是持续了好些天。过后,我睁开眼,看到妈妈脸上的表情,是纯粹的厌恶。你决想不到一个人会在这么短时间变得这么快。我看到她那个样子,明白她已经和我爸爸一样,是个陌生人了。
在他们找到一个家来安置我之前,我和他们一起待了三个月。他们忙于关注对方,没空理我。他们很少跟我说话,我在屋里时,他们从不交谈。你知道,我很高兴能从那地方出来,尽管那是我的家。走的时候我虽然也哭了哭,但能离开他们我还是高兴的。我想他们也乐于最后一次见我。待在他们带我去的那个家并不坏。我其实不介意待在哪里。他们教我怎么更好地照顾自己,我甚至开始学习读书写字,虽然现在我都忘得差不多了。这不,我看不懂你给我的表格。真蠢。不管怎么说,我在那儿过得不赖。那里怪人很多,这让我更有自信。一周有三次他们会带我和其他几人坐巴士去一个作坊,我们去那儿学习修钟表。他们的想法是让我离开后能够自立,自谋生路。但这手艺还没让我赚过一分钱呢。你去找工作,他们会问你是哪儿学的。你告诉他们之后,他们却懒得再理你了。在那里最幸运的事情,是我遇到了史密斯先生。我知道这不算是个多么响亮的名字,他样子也很普通,你不会想到他有什么过人之处。但他的确不一般。他掌管那个家,就是他教我读书。我学得还不错。我走的时候刚刚读完《霍比特人》,我很喜欢。但一出来,我就没什么时间做这些事了。不过,老史密斯为了教我还是颇费心思的。他还教了我很多别的事情。刚到那里时,我口齿不清,我每次说话他都纠正我,我得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