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口音重复念。而后他常说我需要更有风度。是呵,风度!他房间里有一台巨大的唱机,他会放唱片让我跳舞。一开始我觉得这傻透了。他跟我说忘记自己在哪里,身体放松,跟随音乐的感觉漂流。于是我在房间里跳来跳去,手舞足蹈,暗自希望不会有人从窗外看到我。后来我就喜欢上了。那和抽风差不多,你知道,只不过是愉快的抽风。我是说,我真的忘了自己,你可以想象。唱机停了,我站在那里淌着汗,喘着气,感觉有点癫。老史密斯倒不以为意。我一星期跳两次给他看,周一和周五。有时他弹钢琴,不放唱片。我不怎么喜欢,但没吱过一声,因为看他的脸,我知道他很陶醉。
他还教我画画。注意,不是一般的画。这么说吧,如果你想画棵树,你可能会先在下面画点棕色,再在顶上画团绿色。他说这完全错了。那儿有个大园子,一天早上他把我带到外面几棵古树边。我们站在其中一棵下面,那棵树好大。他说他想让我……怎么说来的……我得先感受这棵树,然后再创造它。很长时间以后我才明白他的意图。我先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画,而后他向我说明他的意思。他说假设我想要画这棵橡树,我想到了什么呢?庞大、坚固、幽暗。他在纸上画了些黑色的粗线条。我这才开窍,开始循着自己的感觉来画。他要我画一幅自己的像,于是我画出来一些奇怪的黄黄白白的形状。接着画的是我的妈妈,我在纸上画满了一张张巨大的红色的嘴,那是她的唇膏,嘴里我涂上黑色,那是因为我恨她,虽然实际上没那么严重。离开那里以后,我再也没画过画。离开那里就没有地方来摆弄这些了。
如果我烦到人了,你就直说,我知道你得见很多人。没有理由要你陪我。那么好吧。那个家有条规矩,就是你到二十一岁时必须离开。我记得他们给我做了个蛋糕,作为一种补偿,但我不喜欢蛋糕,把它给了别的孩子。他们给我写了介绍信,还有可以去见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我不想去搞这些。我想靠自己。让别人照顾你一生那意味着太多,即便他们对你好。于是我来到伦敦。一开始我做到了,信心十足,你知道,我觉得我可能会喜欢伦敦。对一个一生中从未来过这里的人,它是崭新而激动人心的。我在莫斯威尔山租了个房间,开始找工作。我唯一能凑上前去的那类工作是举重、搬运和挖掘。但他们只瞧了我一眼,便跟我说算了吧。最后我在一所酒店里找到一份差事,清洗工。那是个很时髦的地方——我是说,客人待的那一块。深红的地毯、水晶吊灯,大堂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