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他都是带着纯洁的眼光来看她的。人们说他是一个迷人的伪君子,但在他的艺术作品中,他只想表现真实。他怎么能责怪她的身体呢,他想,难道要把自己画进画里,像委拉斯开兹[4]一样画镜子里的自己,像德加[5]一样悄悄靠近洗澡的妓女?如果他的画笔像猫的睫毛一样稀疏,如果他的余生只有一块画布可以作画,那他将画一幅艾琳的肖像。
她曾经强烈地爱着他,她尊重他,信任他。她曾相信他是全世界最非凡的人。实际上她现在还这样说,只是她说这些话的方式让他觉得有种高人一等的感觉。
他站了起来,把椅子推回原位,伸展了一下身体,拿起饮料罐,小心地关上门,回到了楼上。今晚轮到他做饭。正在跟她约会的人不做饭,他很确定。他甚至都不知道她怎么能真的和他所怀疑的那个男人约会。他曾是吉尔的朋友。杰曼跟他的妻子丽莎住在大约一千六百五十五英里[6]外西雅图的小山坡上,丽莎是个柔弱的人道主义者,幸运的是她的慈善事业可以让她一个人去往世界各地,不用和丈夫一起。杰曼有个复姓——欧克斯塔夫-贝克,被连字符衔接起来,有种令人作呕的政治正确性。另外杰曼的印第安人血统比吉尔更重,四分之三而不是四分之一,足足超过了吉尔二分之一,这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因为混血的女人通常喜欢和肤色深的男人做爱。艾琳也许也是这样的,虽然她很小心,没说出来过,但吉尔非常肯定,杰曼在做爱方面的成绩远不只是合格——用粗俗的话来说,嗯,算了……她毕竟还是选择了跟他生孩子。印第安女性原住民,不管其血统纯度如何,对于生孩子对象的甄选都极其严格,这不仅是出于基因等原因,还因为部落的入学问题和z.府条约上的权利和福利,这甚至最终还会影响到大学的选择。生孩子是件非常重大的事情。
艾琳一定非常爱他,才和他生了孩子,因为当时他所属的部落血统——克拉马斯人、克里人和没有土地的蒙大拿州的齐佩瓦族的混血——并不受人认可。他理所当然没有去赌场的资本,只能靠艺术创作过活。他很确定她是因为他的艺术才华才嫁给他的,接着便渐渐发现跟他的艺术生活在一起并没有乐趣。他的才能并不等于他,他的才能让他变成了一个无趣的人。白天集中精力画画让他精疲力竭,他晚上会喝很多酒。但后来,她喝的酒也越来越多——也让他精疲力竭。
他现在疲惫不堪,寂寞地想要艾琳,夹杂在她的一天和他的一天之间的时间让他觉得自己是隐形的。他给自己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