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那些打着公理旗号对个体进行统治与支配行为。他指出,人在世上本有独立性,并非天然受到各种外在因素支配。人之所以意识到对他人有义务,是因为个体道德意识使然;之所以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因为侵害他人,而这些都与公理无关。以公理名义来支配人,本质上就是那些掌握着对公理解释权个人或组织在支配别个体,并试图将这种支配固定化、永久化,让人在时刻得接受公理裁判压力下生活,产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压抑感。就此而言,“公理者,以社会常存之力抑制个人,则束缚无时而断”。“公理之惨刻少恩,尤有过于天理。”
章太炎这番批判有助于揭示近代资本主义体制对个体规训方式,即不仅使用硬性法律规章,而且善于运用意识形态话语,让人们将这种意识形态话语视为种无形监督,主动服膺这套意识形态话语对个体要求,将个人价值和人生意义与这套意识形态话语挂钩,战战兢兢地唯恐有悖于后者要求,从而丧失个人主体性,使个人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中零部件。相似地,章太炎对“自然”剖析,并非否定自然界各种现象,而是批判将自然现象改造为“自然法则”,并以此来统治人、命令人。对于“唯物”,他针对对象其实并非马克思主义,而是像英国哲学家休谟那样经验论者。在他看来,休谟特点是只强调现象,不探寻本质,由此而得感性经验并不能描述世间万物真实逻辑,也与科学方法不相符。旦涉及事物之间因果关系与事物自身本质属性,就需要进行主观思考。休谟式“唯物论”(其实是经验论)并不能涵盖这个过程。章太炎对“唯物”批评是为张扬个体能动性,突显个体在思维活动中不可替代作用。
章太炎所批评这些概念之所以能成为流行之物,离不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对内与对外活动。因此,要想彻底揭示这些概念所产生政治与社会效果,需要将批判视野转移至近代国家形态与性质上面。1907年,章太炎发表《国家论》。他指出,首先,近代国家主义将国家视为超越时间存在,在民众与国家关系上,宣称国家是主体,民众是客体。这样观点是站不住脚。因为国家是历史与时势产物,如果没有民众,也就没有国家,因此民众是主体,国家是客体。认识到这点,就能发现19世纪以降国家主义理论破绽。其次,国家性质是为防御外敌,是不得已才出现,它身上并不带有特别神秘要素,也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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