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退到后座另一头,啊地哭出来,夹杂尖叫,爸爸我害怕!妈妈救命!妈妈!曹啸东抓住女孩脚踝,一拖,拖到眼前。海军蓝呢大衣蹭得卷到腰间。她一条腿被固定住,另一条腿不断蹬踹,踢在他胸口上,肩膊上,他
给别人带小孩。
他说到一半孙娟就不断拦他,别说了,别说了,孩子在这呢。你这是什么话,太难听了。曹啸东喉咙里跟一串鞭炮似的炸响了,我说的难听?你咋不说那俩老东西做的什么"alt=""/>事情!
孙娟看一眼后视镜里孩子的脸,往后座伸过手去,在球球头顶拍两下,试图拍掉些惊惧。曹啸东说,你搜一下,犯什么罪,判七年以上?
孙娟叹一口气,那口气的意思是,好,我会照办,只为让你消停。她又在手机上连点带滑了一阵,念道,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曹啸东冷笑,你看那人怯得像个窝里耗子,瘦得像个抽白面的,不可能抢劫!他要真敢抢银行、绑人质,我倒敬他是条汉子。面前浮起高维伦的音容,那奇特的箴言,瑟缩的神态,豆芽似的体魄,高师母欲藏又藏不得的窘态……宛如一出过年的灯谜儿,射中了谜底。又想起高家父子谈话时自然而然的知己感,儿子虽是罪犯,却仍被大画家父亲引为谈话对手。那让他更有种难言的愤懑。
孙娟又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儿有一个持刀伤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
曹啸东说,你再用他的名字当关键词搜:高维伦,判刑。
安静了一阵,孙娟盯着手机滑动,说,没有,没这个名字。曹啸东又说,有时关于案子的报道,会把嫌疑犯的名字藏一个字,你再搜:高某伦,有期徒刑。
孙娟又点了一通,摇头,也没有……咦,这儿有个高某某,是强*案,伙同他人强*多名妇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bao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车子猛地打个弯,急停下来,歪歪扭扭贴着便道。曹啸东一扳车门,跳下驾驶座,急冲过去,拽开后门,厉喝道,躺下!让我看看。
球球眼睛睁得比嘴还大,那小画架斜靠着像个木头人,曹啸东抓起它来,转身一挥手,掷到远处,画架在一根路灯柱子上撞出响声,折断落地。他回过身,一把推在球球胸口,她仰面躺倒,又挣扎爬起。他上半身扑进车里,手撑着车座,吼道,过来!听见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