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凶手逍遥法外,没被问罪,没有忏悔,安然无恙。
日本司法机关就如此放任不管吗?
个法治国家,可以对此视而不见吗?
***
站在田中桥上,俯瞰渡良濑川。河水向右前方奔流,那里就是案发现
回想起那位领导在餐厅里说句话:“那,‘18-24’你们可以不追究吗……”
空气突然凝固。
“18-24”果然是他们致命弱点。
并没有觉得和他们做场交易。为抓捕真凶,破案当然应该优先于报道。于是,暂时中断“18-24”报道。
结果,们约定破裂。
“唯独那件衬衣,希望能让们来保管。”
只要封存两起案件中凶手DNA型,就能永远拉上鉴定黑幕。
也曾听过侦查机关真实声音。
那天,与衫本部长和侦查机关高层碰头,告知对方们目前掌握到信息——注意到“鲁邦”契机、被大家忽视调查书、目击到“鲁邦”证词、“鲁邦”住所与姓名,以及他DNA型是“18-24”。
这位领导并不知道在“足利事件”侦查过程中出现过目击到“鲁邦”证词,听完后无法掩饰内心惊讶。看带来资料,他开口说道:“这人就是凶手啊!”“认为他诱拐小女孩,牵着她走到河边,然后杀死她。”
如今想来,这个连环案被掩埋是有原因。如果DNA型是“18-24”“鲁邦”被捕,科警研错误鉴定就昭然若揭。这定会对死刑执行完毕“饭塚事件”造成巨大影响。没有人会愿意冒着引爆这颗“炸弹”风险下令逮捕“鲁邦”。
于是,“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与“炸弹”同归于尽。
可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已经说过无数次,对冤假错案、DNA型鉴定没有兴趣。执着原因只有个——那五个孩子生命。
孩子们做错什?
他看着照片,深深叹口气。“居然还有这样个人存在。”然后用低沉声音继续说道,“会想办法,你们能不能再等两个月?”
他要求们暂时不要报道“鲁邦”。破案优先,这点没有异议。至于时效障碍,他建议们从《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解释入手。
可是,六天之后这位领导态度发生百八十度大转变。
他打来电话,告诉DNA型不吻合,言语中满是放弃意味。
只是因为不吻合吗?致使那多无辜女孩丧命案件,他要就此放弃?他们眼中正义就这不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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