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丁峠的目击者住在福冈县,名叫A。
案发当日上午十一点左右,A先生开着小型汽车从八丁峠下山,经过遗物发现地附近时,看到一辆停在路边的深蓝色商旅车。他的证词如下:
我不知道车牌号,但那是一辆普通的商旅车,不是丰田也不是日产,车型有点老,深蓝色,车身没有条纹,后面的轮胎好像是双胎。轮毂盖中间有黑色条纹。(中略)车窗玻璃是黑色的,看不到车内,我觉得车窗可能贴膜了。
内容详尽。
虽然目击者没有指明是马自达邦戈,但福冈县警方根据证词判断出目击到的车型——马自达邦戈西海岸客货两用旅行车。
测出符合警方提供的久间三千年的型号:B型血、MCT118法“16-26”型(后改为“18-30”)、HLADQα法“1.3-3”型。因此久间三千年是凶手的可能性可以完全排除。
鉴定结论明确指出科警研的鉴定有误。
帝京大学用那四根丝状纤维鉴定,没有发现久间的DNA型,本田教授的鉴定甚至指出可能存在第三人的DNA型。
只有科警研的鉴定把久间定为凶手。但仔细看那张凝胶照片,会发现“16-26”的条带模糊不清。16若有若无,而26几乎看不见。与“足利事件”一样,条带的位置用红色方框做了标注。
帝京大学的石山教授当时也作为证人出庭了。他看完科警研鉴定的照片后说道:“鉴定方法粗陋,技术低下。如果在我的研究室,我会命令重做。”
高等法院认可A先生的目击证词。
侦查机关没有掌握本案凶手驾驶的车辆的信息,根据某某某(A先生)的目击证词,警方开始怀疑目击到的车辆为凶手所有,随后锁定了一辆深蓝色的马自达邦戈。
A先生在证词中还提到一个站在车旁的人。
“饭塚事件”的DNA型鉴定已经相当可疑。不过与“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不同,“饭塚事件”还有目击证词与物证等强有力的证据。
可随着走访深入,我发现其他证据也出现了问题。
例如,关于目击到的汽车。
“饭塚事件”的词条上写着“五名目击者的证词”,可我采访后才知道,这五名目击者中,有四个人并没有对车产生太深的印象,只是案发当日在被害人的小学附近看到过疑似深蓝色的马自达邦戈。这些证词中并未出现“看到诱拐现场”“看到久间”“看到车牌”的描述。
剩下的那名目击者说自己在八丁峠的遗物发现地看到了一辆深蓝色车子,结合上述目击信息,一审判决认为,马自达邦戈很可能是凶手驾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