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种对亲告罪条款修改增加对被告人告诉风险,对被告人不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解释》却认为这个修改可以溯及既往。类似规定还有对虐待罪亲告条款修改,也对被告人不利,但司法解释同样认为可以溯及既往。
同时,从罪刑法定精神出发,追诉时效延长规定也应该采取从新原则。罪刑法定精神在于限制权力,为保障处于弱势地位普通公民基本权利,有必要对公权力加以适当限制。但凡践踏公民基本权利行为,即使在发生时是“不违反实然国家法律”,也应当受到制裁和惩罚,这可以看成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个例外。追诉时效延长规定旨在防止公权力踢皮球,本身是对权力种约束,允许这个条款溯及既往,与罪刑法定精神相致。
事实上,当前司法机关在从旧原则和从新原则之间采取是种折中式变通。2019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1997年刑法第十二条第款规定有关时效问题征求意见复函》表明: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实施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具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情形,适用1997年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实施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施行时已超过追诉期限,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这个复函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基本相似,也就是区分两种情况,种情况是在1997年之后提出控告时候仍然在追诉时效之内,可以适用1997年刑法有关推诿踢皮球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规定,但如果提出控告时候已经超出追诉时效,则不能适用这个规定。比如,张三1988年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诉时效为20年,现在被害人家属在2007年向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没有受理,由于2007年仍然在追诉时效20年内,所以,这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可以直追诉下去。但是如果被害人家属在2010年才提出首次控告,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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