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的会为公益而动吗?会不会只为了部门利益、官方利益或者政治家和官僚的私人利益而动?有许多事实都暗示了这个疑点。在这个模型中,我认为不能让国家独自打出“公共”的名义,所以将“公”与“共”分开,并把前者改成了更容易理解(或者说更招人痛恨)的“官”。
除了国家,还有一个承担公共利益的领域名叫市民社会。我称其为“共”,也可称为“协”。“共”是指“common”,“协”则是“协作/协助”的“协”。加上第四个领域,就形成了
“官、协、私、民”出处:《照护的社会学》(2011)第221页
有趣的是,最近有学生对我说:“老师,家庭应该是共助吧?”我想,既然家庭已经个体化到了这个地步,那么“自助”被限定到个体之上,家庭则被归入“共助”倒也并不奇怪。虽然都在讲公私分离,但是请不要搞错了,市场和家庭其实都属于私有领域。只不过,市场适用于交换原则,家庭则适用于赠予原则。
国家属于公共领域。在这里发生作用的不是市场的交换原则,而是集中与再分配的原则。譬如收入高的人多缴税,这些税金则被分配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也就是税收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照护的承担者除了市场、国家和家庭,其实还有一方,那就是被称作市民社会、共同体、民间组织的东西。这里适用的原则不是交换原则,而是互酬原则。这便是后来被称为“共助”的领域。
“官、民、协、私”,福利多元社会的四个领域
我们想活得更舒心,想重视自己的“well-being”,就必须有“welfare”(福利)的帮助。
福利就是帮助那些自助能力有限的人,而“无法自助”意味着家庭和市场都起不到作用。换言之,人们一直认为福利的作用是弥补“家庭的失败”(家人无法互相扶持)和“市场的失败”(无法在市场赚钱为生)。那么,这个福利由谁来负责?
私有领域的失败(家庭的失败与市场的失败)由公共福利来弥补,而负责这一领域的,便是福利国家。
福利专家们已经不再使用“福利国家”这个词了。因为承担福利的并不只有国家。此外,国家也无法承担所有的福利,因此专家们认为福利国家的概念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是“福利多元社会”的概念。
福利多元社会具备了四个多元领域,分别是国家、市场、市民社会、家庭。我将其简称为“官、民、协、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不希望让国家来代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