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版•犹太文化论》〔2006〕书中论到,所谓“犹太人”,就是对“犹太人”范畴“迟来登场”人们。同样,女人(以及“朝鲜人”)也是对那个范畴“迟来登场”人。因此,在“接受”那个范畴时候,也必须同时接受那个范畴所承载历史负荷。
但是,除此以外,并无“自由”选择。铃木以少年李珍宇为例,出色地剖析这个矛盾悖论,将铃木论述用到女人身上,即可这说:
人在成为女人时候,要先将“女人”这个范畴所背负历史性厌女症姑且接受下来。如果满足于这个范畴所指定位置,那,“女人”就诞生。可是,女性主义者,就是对那个指定位置感到不满、对厌女症不能适应人。所以,不存在不是从厌女症出发女性主义者。做个女性主义者,就意味着与厌女症纠葛和抗争。没有厌女症女人(假如那种女人真存在话),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成为女性主义者,有时会听到有女人号称“从来没有拘泥过自己是女人这回事”,这种说法其实应该翻译成“直在回避与厌女症正面抗争”。
将“女人”这个强制范畴改变为选择,“解放”关键应该就在其中。
[1]2013年7月10日《每日新闻》报道:“日本或重新考虑现行婚外子遗产继承制度合法性”。——译注
[2]李珍宇(1940—1962),在日朝鲜人第二代,家庭环境极端贫困恶劣,18岁时杀害两名女性(即“小松川事件”),被判死刑,当时多位著名左翼文化人士指出,导致他犯罪社会根源为日本社会存在对朝鲜人民族歧视,为他呼吁减刑,但请愿无效,李珍宇被处以绞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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