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对象又是各种私募基金,所以也被称为“基金中基金”或“母基金”(fundoffunds,FOF)。第二,把z.府引导基金交给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运作,实质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其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也在实践中遭遇各种困难(见下文)。第三,大多数引导基金最终投向都是“战略新兴产业”,比如芯片和新能源汽车,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这有别于基础设施投资中常见z.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见第三章)。
上章介绍城投公司时候解释过,z.府不可以直接向银行借贷,所以需要设立城投公司。z.府当然也不可以直接去资本市场上做股权投资,所以在设立引导基金之后,也需要成立专门公司去管理和运营这支基金,通过这些公司把基金投资到其他私募基金手中。这些公司运作模式大概分为三类。第类与城投公司类似,是z.府独资公司,如曾经投资过京东方北京亦庄国投,就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100%股权。第二类是混合所有制公司。比如受托管理深圳市引导基金深创投,其第大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但持股占比只有28%左右。第三类则有点像上章中介绍华夏幸福。很多小城市引导基金规模很小,z.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为其组建家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所以干脆把钱委托给市场化母基金管理人去运营,比如盛世投资集团。
z.府引导基金概念很容易理解。在国际上,作为机构投资者LP早就有多年运作经验,组建国际行业协会,与全球各种机构型LP分享投资与治理经验。(51)但从国实践来看,z.府引导基金发展,需要三个外部条件。首先是制度条件。要想让财政预算资金进入风险很大股权投资领域,必须要有制度和政策指引,否则没人敢做。其次是资本市场发育要比较成熟。z.府基金要做LP,市场上最起码得有足够多GP去管理这些资金,还要有足够大股权交易市场和退出渠道,否则做不起来。再次是产业条件。产业引导基金最终要流向高技术、高风险战略新兴行业,而只有经济发展到定阶段后,这样企业才会大批出现。z.府引导基金兴起制度条件
2005年,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首次明确国家与地方z.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投企业设立与发展。(52)2007年,新修订《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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