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到追逐怪胎,那么区法官当然就是第一个目标,这已经令人厌倦。但是生他的气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副检察官也不生他的气,他只对把一个这样的人放到一个区法官位置上的愚蠢行为生气。愚蠢行为要进入司法程序啦。就副检察官个人情况而言,这是很令人遗憾的:他只担任一个如此低的职务,可是即便当上地方法院最高检察官也许也满足不了他的真正的愿望。他得当上一个还要高得多的检察官,才能哪怕只是对他目睹的一切愚蠢行为进行有效的起诉。他的确不会屈尊起诉区法官,他在他那高高的起诉人席位上将会连认也认不出他来的。但是他将会在周围建立起一种如此美好的制度,致使区法官将无法在其中存在,致使在谁也没有碰他的情况下他的双膝会打起哆嗦来,他最终将不得不灭亡。于是也许也就是时候了,可以将副检察官本人的这个案件从内部的对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法庭移进公开法庭。于是副检察官就不再亲自参与,他就会根据不可抗拒的力量打碎给他带上的镣铐并且就可以自己来审判他们。他设想,一个有权势的人物在审理案件之前悄悄对他说:“现在你心满意足了。”开庭的时候,被控告的惩戒法庭陪审员自然撒谎,咬紧牙关撒谎,像在法庭上受到控告的人那样竭尽全力地撒谎。但是一切都经过精心筹划,致使事实本身摆脱一切谎言并在旁听者面前自由地、如实地展现出来。有很多旁听者,在法庭的三面,只有法官席是空着的,人们没看见法官,法官们拥挤在平时供被告站立的窄小地方并试图在空荡荡的法官席前答辩。只有检察官,从前的副检察官自然在场并且在其通常的位置上。他比平时镇静得多,他只是时不时点点头,一切像钟表那样准确地、按部就班地进行。现在,在案件摆脱了所有的申请诉状、证人证言、审理记录、判决协商和判定理由之后,人们才认清这案子原来简单已极!事情本身发生在大约十五年前。副检察官当时在首都,他是个公认的能干的法律学家,很受他的上司们的喜爱并且甚至已经有希望不久击败许多竞争者成为第十检察官。第二检察官对他怀有特殊的好感,让他代理自己处理一些甚至并非完全不重要的事务。在一桩小小的亵渎君王公案中情况也是如此。一个店员,一个并非没有文化的、很关心政治的人在一家小酒店里在半醉酒的状态下手里拿着酒杯说出了一句侮辱国王的话。邻桌一位大概醉得更厉害的顾客作了举报,他昏昏沉沉地可能以为,他这是做了一件大好事,立刻跑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