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4 / 14)

。”

他盯着她,说:

跟你说吧,是在十六岁时交往个女孩子。她是个校长女儿,学校在奥勒顿那边。那女孩子长得俊俏,是真漂亮。而也算得上设菲尔德中学毕业聪明孩子,会点儿法文和德文,十分清高。她是个浪漫姑娘,痛恨平庸。是她鼓励学诗读书,可以说是她让成熟玩命地读啊读,苦思冥想,都是为她。那时在巴特莱事务所当职员,苍白瘦弱,读那些东西令七窍生烟。跟她无所不谈,什都说。们谈波斯波利斯[1],还谈廷巴克图[2]。们算是周围十里八乡最有文学修养对儿狂热地大谈特谈,真算是狂热,简直是忘。而她则崇拜。可坏事就是性。她就是点感觉也没有,至少是感觉错位为此消瘦,疯狂终于对她说咱们非当情人不可。像往常样,说服她,她顺从挺兴奋,可她从来就不想要这个,就是不想。她崇拜,喜欢跟她聊天,亲她,如果说她爱,仅仅如此。可别,她根本就不想。不少女人都像她那样。可偏偏想是那个‘别’。于是们分手挺残酷,离开她。然后又和另个女孩子好上。她是个教师,曾跟个有妇之夫闹出丑闻,几乎把那人逼疯。她温柔,皮肤白皙,属于柔弱型那类女人,比岁数大,会拉小提琴。她可真是个魔鬼。对爱情,她什都喜欢,就是不喜欢性。她对你缠绵、爱抚、讨好,可如果你强迫她做那事,她就咬牙切齿,仇视你。强迫她做,为这事她恨透。于是又失望讨厌切。想找个既要又要‘那个’女人。

“下个女人是伯莎·库茨。小时候她家就住家隔壁,对她家很解,是个普通人家儿。后来伯莎去伯明翰地方,据她自己说是去陪伴个贵夫人,可别人都说她是在家旅馆当招待。反正就在那个时候,正烦那个女孩子。二十岁时,伯莎回来,神气活现,举止优雅,衣着入时,浑身魅力四射。那是种身体魅力,有时你从女人身上能看出来,有时妓女身上也有这种魅力。正处在半疯状态中,气之下就辞巴特莱事务所活儿,因为觉得在那儿当职员形同草芥。就这样回到特瓦萧,在矿井口马厩里干上铁匠,主要是给马打铁掌儿。父亲就是干这个直跟着他干。喜欢这活儿,跟马打交道,所以很自然就干上行。从此言谈就不像人们说那样‘斯文’,就是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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