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上疏报怨,州、县学校在选择学生时使用主要标准是他们观点是否正统。“先问时忌有无,苟语涉时忌,虽甚工不敢取。”“休兵以息民”或“节用以丰财”都被纳入这些禁忌语言之中。[84]
但是,即使学校制度并未在所有方面完全依照徽宗所希望那样发展,也不能视为失败。差不多两代人之后,朱熹评论说,学校制度改革是要赢得读书人好感,这目基本上实现。在与名弟子讨论时,朱熹提到,蔡京扩大学校教育后,“时论”对蔡京评价开始日益转好。蔡京还经常到学校视察,与学生同吃饭,从而获得关注学校制度改革好评。朱熹同时代学者赵汝愚也指出三舍法以及将该制度推广到全国些明显积极影响,认为这制度与基于当地对人才评价而进行选拔传统理想比较接近,但他不赞成让学生学习王安石经义,且不学《春秋》。[85]
御笔手诏
从登上皇位后不久,徽宗就开始亲自书写些诏书。蔡京做宰臣后,徽宗就更频繁地亲笔写圣旨,这很有可能是受到蔡京鼓励。神宗也经常亲笔写诏书,蔡京对此非常清楚,因为他在1082年编纂卷神宗手诏。1105年到1108年期间,徽宗下达很多御笔手诏,强调自己致力于儒家道德,内容涵盖学校制度方面各种事宜,如乡村教师、学校收入和开销、辟雍设宴时使用音乐,以及发放给学校书籍,包括手诏和成套经典文集。[86]
御笔手诏是徽宗用来强调他个人对某件事有兴趣方法。换言之,他写这些诏书并不仅仅是为练习书法,也并非对自己书法感到自豪,而是认为明确表达他个人关注将有助于实现他目标。例如,份劝诫内容圣旨,其力量来自皇帝道德权威,因此,如果由皇帝亲笔书写并直接颁布,效果就会好得多。对于旨在奖赏某位*员诏书而言也是如此,皇帝御笔亲书祝贺代表着更多荣誉。人们注意到,徽宗御笔手诏经常是为些小事写。例如,徽宗多次下达手诏,准许大臣扩大荫补范围(如允许高级大臣举荐其子及亲戚担任官职)。[87]吴曾(1170年之后去世)在《能改斋漫录》中记录徽宗为各种不紧急事情下达手诏,包括1113年为皇后弟弟酿造酒赐名。[88]徽宗有两份御笔诏书留存至今,都是关于这类小事,而且都是下达给具体大臣(参见图4.1)。现存两份诏书都是行书,但其他诏书中也有很多是以徽宗独创瘦金体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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