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但我的请求是完全合法的。美国人把它叫作“证据开示”:一个允许犯罪嫌疑人搜集为自己辩护的所有证据的程序。我向斯坦表示,我对美国司法部的反应感到惊讶,更准确地说,是对它的不作为感到吃惊。
“有可能这个协议是存在的,”他对我说,“但您永远也不会拿到它。美国司法部并非必须向您提供这份文件,而且如果这是个保密协议,那它也无权将其交给您,甚至无权承认它的存在。”
“好吧,但至少如果它不存在,美国司法部就可以向我否认。他们可以做到吧?”
“他们没有回复您,是因为他们不能白纸黑字地撒谎,所以您可以由此得出任何您想得出的结论。”
我的争辩是徒劳无益的……已经8月底了,克拉拉和孩子们要回法国了。我不想与他们分离,我不知道何时才能再见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