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出发点类似基础上,关于国、法等问题,道家和墨家分歧就已经相当严重。
墨家承认道法自然,并且融合规矩天志,那就要承认在道法自然上古之时,每个人都有理性可以以“自然”为法,每个人都有执法权。
这个人违背“道法自然”,那就去处置,那时候在“道法自然”上古之世或许真是美好。
以墨家经过适篡改之后《同义》篇来看,之所以认为舍弃这种美好上古之世,是因为人人逐利这是本性,而这种本性导致人们会违背“兼”这个概念上人之利,以至于墨子所言“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蠹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那,鉴于这种情况出现,于是人们放弃自己部分权力,以达成个超然于众人之上“公共权力”,这个放弃权力中,包含自然之道执法权。
之又玄“天命”来解释。
于是用天志、道法自然自然法来解释,而自然法本身就是种“造反有理”法。
不管是因为铁器牛耕火药出现不合于“乐土”阶段、还是因为现行制度之下让贵族都是蠹虫而导致他们封地利益不合理,这些都是种“自然法”推出不合理。
可是现行礼法,却认定此时分封建制、贵贱有别天下制度才是法,所以墨家由自然法推出现在礼法不合于天志、不合于道、不合于自然。
按照墨家这些年发展理论,墨子说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墨家法走是自然法路子,确信通过理性可以发现最完美“法”,从而使得所有人得利。
个别人没有执法权,因为在“选贤人为天子”时候,等同于让出执法权,将执法权成为种公共权力,使得可以维护天下人利。
从这刻开始,墨家和道家分歧就已经出现。
墨家认为
可墨家现在已经在泗上执政,而且本身又有严密组织机构,这就又导致个新问题。
譬如泗上之法,杀人者死,这是定下来成文法。
可按照自然法而言,杀人以利天下,当杀。
现在有个坏人,个非是泗上,bao力机关人将其杀,那杀人者到底该不该死?
按照道家“道法自然”和墨家“上古之时百人百义”说法,双方出发点其实极为类似,只不过解决现实问题方式道家是往回退到小国寡民自然状态、墨家是继续往前走步入下层“乐土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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