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剑,把婴儿车里孩子劈成碎片,简直让人难以忍受——全是无法忘怀影像,这些影像会让人连着做五十年噩梦——但即便弗格森在看时候有些畏惧,他同时也很兴奋,惊异于如此宏大、复杂组镜头,竟能被记录在胶片上,这几分钟影像释放出能量是如此强悍,几乎将他劈成两半,到电影结束时他觉得筋疲力尽同时亢奋不已,心中令人困惑地混杂着悲伤与喜悦,他怀疑还有没有电影能再让他有这样感受。
排片表上还有部爱森斯坦片子——《十月》,也叫《震撼世界十天》——安迪问弗格森他想不想看,弗格森摇摇头说他已经累得不行,需要喘口气。于是他们走到外面去,可接下来该做什谁也不确定。安迪提议回他公寓坐坐,他可以借给弗格森那本爱森斯坦《电影形态与电影感官》,或许还可以搜刮点儿东西吃,弗格森当天没有别计划,觉得为什不呢?从西107街往阿姆斯特丹大道走路上,神秘安迪·科恩进步透露些他生活细节,首先,他母亲是圣路加医院专业护士,那天上是十二点到八点轮班,所以他们到家时(谢天谢地)她不会在家,其次,他曾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但最终决定去城市学院,因为那里不用交学费,他母亲负担不起送他去哥伦比亚念书费用(不过,知道自己有本事考上常春藤还是挺高兴),第三,他热爱电影,但更热爱书籍,如果切顺遂,他会读个博士,然后去哪儿文学系当个教授,或许就去——哈!——哥伦比亚大学。弗格森边听安迪说着,边突然意识到他们之间在智识上隔着个巨大鸿沟,仿佛三岁年龄差距,代表是弗格森尚未开始数千里征途,和身边这个脑容量巨大大学生相比,弗格森觉得自己很无知,所以心里有些打鼓,为什安迪·科恩似乎在千方百计想成为他朋友。他是不是那种独来独往人,连个说话人都没有,弗格森瞎猜到,因为太渴望友谊,随便什掉到他脸前都愿意接受,哪怕是个孤陋寡闻高中生也行?但这样似乎也说不通。有些人有缺陷,性格、生理或者精神缺陷,才倾向于离群索居,但安迪不像这类人。他为人和善,长得相对还算好看,而且不是没有幽默感,行事也很大方(比如借书给弗格森看)——总之,应该和堂哥吉姆是同类人,而吉姆只比安迪年长岁,朋友也很多,多到十二只手手指都数不过来。弗格森细想下,发现和安迪在起感觉其实和吉姆很类似——走在街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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