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米莉那儿听来——米莉是个爱嚼舌根女人,而她嫁男人比起斯坦利或阿诺德要直白和健谈得多。弗格森十八岁时候,母亲跟他讲件从米莉那儿听来事,说起来顶多是个传言,则毫无根据猜测,有可能是真——但也可能不是。据米莉从卢那儿听来说法,或者更确切些,是米莉说卢告诉她,弗格森家还有过第四个孩子,是个女儿,比斯坦利小三四岁。她出生时全家已经搬到德卢斯,艾克正试着在五大湖船上谋个二级水手差事,家里连几个月揭不开锅。她说,因为范妮生孩子时艾克不在,也因为德卢斯在明尼苏达,时节正值隆冬,本来就是个天寒地冻地方,那年又特别冷,还因为他们住房子只有个烧木头炉子取暖,更因为眼下根本没有余钱,范妮和儿子们每天只能靠顿饭果腹,所以想到要再照顾个孩子她便心里发怵,竟然把刚出生女儿活活淹死在浴缸里。
要说斯坦利很少跟儿子谈起自己父母,他也同样很少聊起自己过去。父亲童年、少年、青年时期是什样,或者他在过完三十岁生日两个月后娶露丝为妻之前是什样,弗格森很难拼凑出清晰图像。不过从那些漫不经心偶尔吐露只言片语,弗格森还是搜罗到这些信息:斯坦利经常会挨哥哥们取笑或者踢打;他是三个孩子中老小,跟父亲相处童年时光最短,所以尤其依恋范妮;他是个勤奋学生,而且无疑是三兄弟中最出色体育健将,为中区高中校橄榄球队打过边锋,在校田径队跑过四分之英里;因为在电子器件方面很有手,1932年高中毕业后暑假,他开过家小小收音机维修店(照他说法,实际就是纽瓦克闹市区学院路上间偏僻难找弹丸小店,还不如擦鞋摊儿大);他十岁时,母亲有次在,bao怒之下拿着笤帚打伤他右眼(导致他部分失明,也让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征兵体检中被列入4-F类,没能入伍);他恨死小宝这个称呼,中学毕业后便禁止别人再这叫他;他喜欢跳舞和打网球;不管哥哥们如何愚蠢或轻蔑地对待他,他从不说他们句坏话;他小时候课外工作是送报纸;他认真考虑过念法律专业,因为没钱只好断这个念头;他二十出头那会儿出名地有女人缘,跟无数年轻犹太女孩约会,但从没想过要娶她们;三十年代时,他去古巴玩过好几次,当时哈瓦那还是西半球罪恶之都;他人生宏图大志是成为百万富翁,成为个和洛克菲勒样富得流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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