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国境内的任何采访——理由是她只在纽约待一晚,然后就去欧洲,她也不肯在佛蒙特的家里(从九月一日开始,萨加波纳克的房子进入了挂牌出售状态)接受采访。
汉娜坚持认为,露丝独自待在佛蒙特州的打算很疯狂,她觉得露丝应该卖掉佛蒙特的房子,但露丝早就和艾伦商量好,格雷厄姆应该在佛蒙特长大。
此外,肯奇塔·戈麦斯年事已高,无法再给格雷厄姆做保姆,爱德华多也不能再做管家,而且露丝在佛蒙特找到了人带孩子——莫顿家的三个女儿都到了能做保姆的年纪,尤其是上高中的阿曼达,学校批准了她短期出国旅行的假期。(校方同意,阿曼达跟随露丝·科尔出国宣传新书可以算作教育旅行,所以露丝可以带她去纽约和欧洲。)
不是所有的欧洲出版商都满足于此次露丝宣传新书的计划,但露丝已经郑重警告他们,她还在哀悼丈夫,而且如果不能带着四岁的孩子,她哪里都不去,她也不会允许儿子及其保姆超过两周不去上学。
露丝的计划是,行程越简单越好,先搭乘协和客机飞到伦敦,最后从巴黎飞回纽约——仍然搭乘协和客机。其间她会带格雷厄姆及其保姆去阿姆斯特丹,她没法不去阿姆斯特丹,因为小说的部分故事发生在那里——红灯区受辱的情节让荷兰人对这本书产生了特殊的兴趣,况且马丁是她最喜欢的欧洲出版商。
然而露丝害怕过去,这并非阿姆斯特丹的错,她当然可以不去红灯区,只协助马丁宣传新书,但所有前来采访她的非本地记者,还有那些被指派来的摄影记者都希望她重返红灯区——书中最臭名昭著的场景就发生在那里,但露丝过去也不是没有拒绝过这种缺乏创意的建议。
也许重访阿姆斯特丹是某种形式的忏悔,小说家想——难道她的恐惧算不得一种忏悔吗?身在阿姆斯特丹的每一秒钟,她不都应该恐惧吗?难道这个城市不会让她想起藏身罗伊衣橱的漫长煎熬?鼹鼠人的喘息难道不会成为她睡梦中的背景音乐?如果她睡得着的话。
除了阿姆斯特丹,露丝还担心在纽约待的那一晚——因为埃迪还是读书会的引言人。
她不明智地选择在斯坦霍普酒店过夜,自从艾伦死后,她和格雷厄姆就没去过那里。对于这个最后见到父亲的地方,格雷厄姆的记忆比露丝预料中的清晰,他们虽然没住两间卧室的套房,但前后两套房间的布局和装饰惊人地类似。
“爸爸睡在床这一边,妈妈在那一边,”男孩告诉保姆阿曼达·莫顿,“窗户开着,”他继续说,“爸爸没关窗,我很冷,就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