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挎包掉到地上,包如往常地没有拉拉链,她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捡拾可能从包里掉出来东西。她凭借触觉确认,每样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物品(以及上面有她名字东西)都还在包里,她手在地毯上触到件管状物,摸上去挺粗,不像是她唇膏,但她还是把它放进挎包。
她后来引以为耻那种懦弱——躲在衣橱里吓得不敢动弹——现在被另外种懦弱取代:掩盖踪迹,假装从未来过这里。
露丝根本不敢看罗伊眼,她将门敞开条缝,向外窥视阵,直到看不见有任何妓女站在门口,街上也没有行人,才迅速窜出去,走进午后阳光之下。在萨加波纳克,她最爱这时天光,而现在她只感到深秋寒意,她想知道发现罗伊没去学校接她女儿那个人会是谁。
她用十多分钟时间试着说服自己这不是在逃跑,走到老城区警察局也恰好需要十多分钟时间。回到红灯区时,露丝脚步放慢许多,她没有去找前两位出现在她视野中警察——他们都高高在上地骑着马。来到警察局(瓦莫斯街48号)门口,露丝迟疑着没有进去,而是回到旅馆,她开始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个懦夫,还是个不够格目击证人。
这位以重视细节著称世界闻名小说家,在观察妓女接客时,竟然不曾捕捉到所有最重要细节,以至于永远无法确定凶手,连描述他也几乎做不到,她甚至还给自己找个不去看凶手理由!他那双仿佛退化掉小眼睛,虽然迫使她想起,却并非足以指认凶手证据,露丝对凶手最深刻印象莫过于他平凡——没有任何特点。
这里究竟有多少带着大公文包、生意人模样秃顶男人?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有气喘病,随身携带大画幅拍立得相机——现在,持有这种相机也算得是种特征,露丝猜测,可能只有专业人士才会对这种相机感兴趣,可这又能把怀疑对象范围缩小几成?
露丝·科尔是个小说家,小说家必须稳重行事,她认为必须先想好跟警察说什再去找他们,最好是先把话写下来,但回到旅馆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也很可疑:位著名小说家、极为成功女性,竟然躲在妓女衣橱里,目睹妓女被杀全过程。她还得说服警察(和公众)相信,她观察妓女是出于“研究”目——然而她在最近发言中刚刚宣扬过,与纯粹想象相比,真实经验只能算二流!
可想而知,人们会对这番说辞作何反应。虽然她终于找到她直在寻找羞辱,但她绝对不会把这种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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