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本认为这是爱德为了让自己脱离嫌疑者名单的自导自演,但那或许是为了促使当局注意到艾凡斯的恶行并展开搜查的手段。艾凡斯正在铲除知道纳森才能的人。自导自演就是为了强调出这一点。
“亚伯说爱德很爱玩。”
安的声音打断了思考。“或许他也玩斗鸡呢。”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他听到『公鸡』,就知道是指『汤姆·奎恩亭』。”
亚伯和奈吉尽管知情,却都隐瞒不说。
两人都十分顽固,即使拷问,恐怕也无法使他们招供。亚伯一直相当配合,但碰到那张纸,却固执地坚称不知情。
是与丹尼尔有关的事吗?
至少罗伯特杀害艾凡斯一事,亚伯完全无关。然而他却对那张纸的事说谎。
W-36753看起来像是某种整理编号。是标本编号吗?署名人是谁?可是标本编号会附上日期吗?
极为相似的人,安排他坐在旁听席,借此剥夺目击证人的证词可信度。
爱德会一口咬定法庭不值得信赖,也是情有可原。
若要确实将罗伯特定罪,就需要不动如山、毫无破绽的铁证。
纳森及哈灵顿命案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艾凡斯命案应该没有问题。只要将罗伯特逮捕归案并加以讯问,他理应会坦承前两宗命案的罪状。不管怎么样,光是艾凡斯命案,就足以判罗伯特死刑了。
有没有疏漏之处?绝不能在法庭上被无良律师翻案。
“『公鸡』?坦尼斯不是告诉奈吉那家店的名字吗?”
“我的报告不够周详。艾凡斯给罗伯特的留言只有『公鸡』这两个字。坦尼斯也是这么告诉孩子的。我们跟踪罗伯特以后,才知道那家店叫什么。”
还有另一宗不明之事,也就是据说是少年纳森所写的信。信已经证明是纳森所写,可是墨水的污渍与据说找到信件的暗袋污渍不吻合,因此信原本是被存放在别处的。为何有必要隐瞒信件原本存放的地点?
切断四肢的理由也教人难以信服。两人对于把双脚丢弃在泰晤士河的行为编出一套煞有介事的理由,但如果推测其实是脚上留有指出凶手的证据,更要合理多了。
还有别的。对了,坦普尔银行的休姆先生说他没见过纳森时,态度很不自然。就连那位诚实的绅士也有所隐瞒。
爱德的伤似乎是他自己命人攻击的。
那个人是谁?目的是什么?
还有几处疑点商未解明。
亚伯捡到的纸条。
W-36753
A·Opp……
这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