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海因里希这么一说,我也忍不住笑了出来。这才发现自己刚才的反驳的确有问题。
“是的,海因里希,确实如此。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想做这种事情了。首先,这种对尸体的加工行为,并非出于人类本能的冲动。谁会想到要在别人身上装螺丝?又有谁会因为这么做而感觉神经兴奋呢?
“通常精神病患者会从杀人行为本身感到愉悦。他们喜欢用刀捅人、把人劈开、把人吊起来、逼人求饶、脱光对方的衣服、给对方穿上奇装异服,或在身体上涂抹什么东西等。也有用枪抵着被害人,逼对方吃东西,一直吃到把胃撑破为止的例子。
“有的则不是这样,而是表现在性方面的冲动上。性侵害当然是最典型的,如果没有这种能
。”
“说得对,海因里希。遇到棘手案件便时常出现这种事。但在这个案子里,也许是尼可的记忆不准确,或者是他的理解不够充分,他说的都只是最普通的案情而已。因为案子不是他承办的,这也没办法,但凶手的做法也太离奇了。”
“的确是这样。”
“不,我要强调的并不是凶手的手法太残酷或太离奇。凶手在作案时带着一根很大的螺丝,那肯定是金属做的吧?为了把它插进脖子里,自然要先掏出一部分肉。但首先还需要切断这根金属。螺丝钉中间也许是空的,但即使这样也需要足够的力气甚至工具。不但要把脖子切成两段,还得使劲把螺丝钉和螺母塞进去,干这些活都需要相当大的力气。
“要把螺母塞进躯干,其实更加不容易。为了把它插进体内,必须先把相当部分的肉和骨头掏出来才行。这和开膛手杰克以及强*犯的行为不一样。它就像制作一张桌子或一把椅子,要达到目的不但需要耐心细致的专业技术,还需要坚强的意志与冷静的头脑。精神病患者作案大都不是这样,否则就不会去杀人了。他们只是想搞搞破坏,并非是要创作什么工艺品。因此,我很难想象患有精神病的凶手会如此有毅力。”
“嗯。”
“进行这些作业还需要空间,凶手是在哪里进行的?干这种技术活儿还需要力气,单就把尸体搬过来,也不是一个女人能轻易做到的。最后收拾现场还会更麻烦。另外,干吗非得把脖子切成两段?明明在肚子的位置把尸体切成两段搬起来会更省力。总之,这些愚蠢的麻烦事全是一个女精神病患者做的?我实在不敢相信。”
“说得对。需要气力,是体力活,连男人也……”
“是的,即使是男性精神病患者也不可能做到。”
“那么,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