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衣污迹斑斑。他必是边吃边洒。对他来说,吃起东西来味道也完全不同。最初得用匙子口口地喂。他手就像是娃娃手。米莉手也曾经是这样。很敏感。他多半能凭着手估摸出个头有多大。他总该有个名字吧?载货马车。可别让他手杖碰着马腿。马累得正在打着盹儿。好啦,总算安安全全地过马路。要从公牛后面,马前面走。[271]
“谢谢您,先生。”
凭着嗓音,知道是个男吧。
“现在行吧?到第个路口就朝左拐。”
年轻盲人敲敲边石,继续往前走。他把拐杖抽回来,又探探。
轻盲人没有回答。他那张墙壁般脸上稍微皱起眉头,茫然地晃动下头。
“你现在是在道森大街上,”布卢姆先生说,“莫尔斯沃思大街就在对面。你想横穿过去吗?眼下什过路也没有。”
他手杖颤悠悠地朝左移动。布卢姆先生目送着,就又瞥见普雷斯科特染坊那辆载货马车还停在德拉格理发馆门前。上午在同个地方瞥见他那除润发油头,当时刚好……马耷拉着脑袋。车把式正在约翰·朗酒吧里润着喉咙呢。
“那儿有辆载货马车,”布卢姆先生说,“可是它动也没动。送你过去吧。你想到莫尔斯沃思大街去吗?”
“是,”年轻人回答说,“南弗雷德里克大街。”
布卢姆先生跟在盲人脚后面走着。他穿着套剪裁不得体人字呢衣服。可怜小伙子!他是怎知道那辆载货马车就在那儿呢?准是感觉到。也许用额头来看东西。有种体积感。种比暗色更要黑些东西——重量或体积。要是把什东西移开,他能感觉得到吗?觉察出种空隙。关于都柏林城,他想必有种奇妙概念,因为他总像那样敲黄石头走路。倘若没有那根手杖,他能够在两点之间笔直地走吗?张毫无血色、虔诚脸,就像是许下愿要当神父似。
彭罗斯[272]!那人就叫这个名字。
瞧,他们可以学会做多少事。用手指读书。为钢琴调音。只要他们稍微有点儿头脑,们就会感到吃惊。个残疾人或驼背要是说出常人也会说话,们就会夸他聪明。当然,在其他方面他们感官比们灵
“来吧,”布卢姆先生说。
他轻轻地碰下盲青年那瘦削肘部,然后拉着那只柔弱敏感手,替他引路。
跟他搭讪下吧。可别采取居高临下态度。他们会不相信你话。随便拉拉家常吧。
“雨不下啦。”
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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