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当书写到半时候,和姨妈去南部哥哥洛克家呆几天,回来后,就准备到西部作第次旅行。
狄恩已经走,卡罗和去第34街格里霍德车站为他送行。们在街上拍几张照片,卡罗照像时摘下眼镜,样子看上去十分凶恶。狄恩也拍张,显得有些害羞。拍张正面照,看上去很象个30岁愣头青,似乎谁要冒犯他母亲,他立刻就会将那人杀死。狄恩和卡罗合影被他们用刀片从中间切开,人留半在钱包皮里。狄恩穿着套标准欧洲工装踏上重返丹佛伟大旅程;他完成第次飞向纽约旅行。说他“飞”,其实他只是象狗样地在停车场干事儿。他是世界上最奇特停车场雇员。他能将汽车以每小时40英里速度倒到极其拥挤墙角,然后越过众多障碍物,跳进另辆汽车。他还可以以每小时50英里速度在窄小场地开车盘旋,再将车迅速倒进个刚好剩下缝隙里,然后飞快地奔向另辆车,个急转弯,你可以看到那辆车猛地反弹起来,终于避免场惊险车祸。刚刚安排好这辆车你就能看到他火箭似地奔向开票处将票开好,然后迅速地向刚开来另辆车跑去,没等车主人出来,他已经钻进去,猛地关上车门,在阵汽笛声中将车开向能停车地方。开车、刹车、发动、停车,他就这样马不停蹄地干着,晚上八个小时几乎连分钟也不休息。夜晚高峰期,或是剧院散场时,他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他穿着件沾满油污破旧毛皮夹克,鞋子因为无数次地刹车而磨得破烂不堪,常常边干活边象酒鬼似地喘着粗气。现在他在第3大街买件新外套,蓝色底子上带有灰色条纹,还买件背心,共11美元。他又买只表,根表带,个手提式打字机,这些都是为回丹佛找工作所做准备,也是为他写作所作准备。们在第11街瑞克餐馆吃顿告别晚餐,然后狄恩搭上辆去芝加哥汽车,消失在夜幕之中。们主人公走。准备等春天真正来临,等万物都苏醒时候,也沿狄恩路线去旅行,后来整个旅行生涯就是从这里开始,以后所发生切简直奇特得难以言表。
当然决定去旅行并不仅仅因为是作家,需要不断补充新经验,也不仅仅因为想更好地解狄恩,更不是因为对校园里闲散生活已觉得多荒谬可笑,而是因为,尽管们个性不同,狄恩却唤起对那些久已失去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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