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弗朗兹,没出什乱子,不过他对于装扮自己外表总报以极大热情,任何人都不能打乱他节奏。“找到埃米尔靴子。”他说,显然想把小弟弟揍顿,但他毕竟是个大人,还要顾及下面子,不跟他般见识,所以只是挠挠他头发。
“吃饭。”
菲德利斯将煮燕麦平底锅、碗、红糖、牛奶和他宝贝咖啡端到桌上。这时轮到埃里克上场,他穿着睡衣,睡眼惺忪地晃悠进厨房。“大家都去哪儿?”他刚才悄悄爬进浴缸又睡觉,没被任何人发现。
“回来,把衣服穿上!”
当然,他不知道衣服在哪里,也不知道任何东西在哪里。菲德利斯感觉心里有股怒火蹿起来,但同情心也油然而生。他也和他样,渴望多睡会儿。如果他们俩能再爬回床上,裹着毯子缩成团,呼呼大睡,鼾声如雷,直到伊娃来晃动床头板,像哼歌样动听地叫着“懒虫”,把他们唤醒,给他们准备好早餐,那该有多好。昨晚脱下衣服还揉成团,隐隐有些酸臭,但他还是让埃里克都穿到身上,而且他靴子没有失踪。等他再次回到厨房,咖啡劲儿上来,唤醒他脑细胞。
木然睡意从他脸上消失。他拉伸几下身体,打几个哈欠,看着孩子们用书带绑好书,拎起装着午饭猪油桶,那是戴尔芬前天下午准备好,里面有个凉土豆、片肉、个苹果或根胡萝卜。有时她会炸些很大甜甜圈或做个厚厚姜饼。他们裹上外套,窜出门。他们出门时,菲德利斯正在喝第二杯咖啡。他已经学会调配出自己最爱口味。他端着咖啡走进浴室,把杯子放在窗台上,滴入长长丝福妮酿高山花卉蜂蜜。然后在剃须杯里搅些肥皂沫,用银质把手野猪毛刷擦洗脸,那是伊娃送他新婚礼物,还有配套梳子和剃刀。剃完须,他用条毛巾拍拍脸,在下巴和脸颊上涂些月桂油,然后转身离开,走进店铺。
阳光透过沉重窗户倾泻进来,洒在木桌子和木柜台上,长年使用后,木材上留下道道岁月痕迹,缝隙也早已发黑,但桌面却擦得干干净净。阳光将刀架上刀具照得耀眼。他像往常那样,先挨个检查遍,困倦无神地坚持仔细查看需要打磨之处。接下来,他从屋后冷藏室里拿出几扇猪肉,都是昨天刚刚浸烫、开膛、悬挂起来。随着他进入工作状态,干脆利落地落刀,精准得毫不浪费,大扇猪肉逐渐解体为完美肉片、肉排和肉块。他感到手指上铅块般沉重逐渐消失,胳膊上肌肉更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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