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道林,我敢说明天的下午
“她告诉我有一万年了。根据贵族名录,我想是十年。与蒙默斯共度十年,一定像过了万年,简直虚掷光阴。聚会还有谁会来?”
“哦,威洛比夫妇、拉格比爵士和夫人、我们的女主人和杰弗里·克劳斯顿,就是平时那些人。我还请了格罗特里安爵士。”
“我喜欢他,”亨利勋爵说,“很多人不喜欢他,但我觉得他很有魅力。他偶尔过度打扮,但他一直过度有教养,两者相抵了。他属于很时髦的那类人。”
“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来,哈利。他可能得与他父亲同去蒙特卡洛。”
“啊!人有亲戚朋友真是麻烦!想办法让他来吧。对了,道林,昨晚你溜得也太早了。你十一点前就离开了,后来你干什么去了?你直接回家了?”
把这个民族传承下来的愚蠢——他热情地称之为“英国人的常识”——视为这个社会的保障。
亨利勋爵的嘴角露出一丝笑容,他转过身,看着道林。
“你好点了吗,老兄?”他问,“你吃饭时似乎很不舒服。”
“我很好,哈利,我只是累了。”
“昨晚你真迷人,小公爵夫人对你很是痴迷,她告诉我会去拜访塞尔比庄园。”
道林飞快地瞥了他一眼,皱起眉头。“没有,哈利,”他最后说,“我快三点才到家。”
“去俱乐部了?”
“是的,”他回答,又咬了咬嘴唇,“不,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没去俱乐部。我随便逛了逛。我不记得了……你真是爱打听,哈利!你老想知道别人做了什么。而我总想忘记自己做了什么。如果你想知道准确的时间,我是两点半进家的。我忘了带前门钥匙,不得不让仆人开门。如果你需要什么确切证据,你可以去问他。”
亨利勋爵耸了耸肩:“亲爱的老兄,谁在乎这些啊!我们去楼上的客厅吧。不要雪利酒了,谢谢查普曼先生。你遇到什么事了,道林,告诉我,今晚你魂不守舍。”
“别管我,哈利。我烦躁不安,脾气很差。我明天或者后天来看你吧。帮我找个借口应付纳伯勒夫人吧,我不上楼了。我要回家,必须回。”
“她说二十日来。”
“蒙默斯也会去吗?”
“哦,是的,哈利。”
“他让我烦透了,公爵夫人几乎也一样讨厌他。她非常聪明,对一个女人来说太过聪明了。她没有那种捉摸不透的柔弱美。金像之所以珍贵,全凭有一双泥足。她的脚很美,但却不是泥巴做的,可能是白瓷做的吧,它们经过淬炼,凡火不能毁掉的,都变硬了。她已历经沧桑。”
“她结婚多久了?”道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