囔:“好吧,很明显,圣上今天是病了,好处都赏给医生!”
这样的唐突无礼,路易十一却不恼怒,反倒和颜悦色地说:“嘿,我倒忘了,还让你出使根特,驻玛丽皇后(106)宫廷为御使。是的,”国王转向两位弗兰德尔人,又说:“先生,他当过御使。”他又对奥利维埃说:“伙计,你瞧,你就不必生气了,我们是老朋友嘛!嚯,天也不早了。工作也做完了。来给我刮胡子吧。”
(106)布尔戈尼公爵卤莽汉查理的女儿玛丽于1477年嫁给奥地利皇帝马克西米连,她生的女儿就是本书中所说的弗兰德尔的玛格丽特公主。因此,弗兰德尔周旋于奥地利、法兰西、布尔戈尼之间,处境既微妙,也举足轻重。
读者大概无需等到现在,才认出奥利维埃先生就是名叫“天命”的那位伟大剧作家那样艺术高超地掺入路易十一生平漫长而血腥的喜剧中的可怕的费加罗(107)。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就此古怪角色多加阐述。国王的这个理发师有三个名字:在宫廷里人们彬彬有礼地称他为“奥利维埃公鹿”;民众称他为“奥利维埃魔鬼”;他自称“奥利维埃坏东西”。
(107)博马歇创作的费加罗,原本是塞维利亚的理发师。
奥利维埃坏东西就这样呆立着,赌气地瞅着国王,斜视着库瓦提埃。
他咬牙切齿地嘀咕:“是的,是的,医生!”
“呃!是呀,医生,”路易十一复述,脾气好得出奇,“医生比你有权威哩。这很简单。他抓住我们整个的身体,而你只揪住我们的下巴。得了,可怜的理发师,机会有的是。要是我正儿八经地当国王,还有你混的吗?你那官儿会有什么下场呢?要是我真像希佩里克(108)国王那样,他的习惯就是一只手捋胡子(109)?算了,伙计,当你的正经差事,给我刮胡子吧!去拿你该拿的工具吧!”
(108)希佩里克(539—584),法兰克人的王。
(109)这是说,蓄胡须而不用理发师刮胡子。当时的男人也蓄长发,不用理发,只须修胡须,所以,barbier一词,原义为“理胡师”,以后才扩大为“理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