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音箱制造行业专家、音响行业协会、技术检测部门分别出具23份成本评价意见书和
份由乐圣公司计算
格律诗音箱最低成本综合评估报告,更重要
证据是原本由被告提出
证据,
份是1996年10月26日
《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
份是1997年3月7日
《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
决议》,还有
张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程录像光盘。
蒋律师经过审判长准许,当庭播放
农民生产过程录像,然后发言道:“为
说明事实真相,
们就不能不提到
位表面上似乎与本案无关
重要人物,那就是格律诗公司和王庙村生产基地
总策划人丁元英。
们钦佩丁先生与格律诗公司扶贫
善举,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
,这种生产方式没有土地、厂房
投资,没有安全保护、环境污染和各种社会保险
成本,没有休假,没有福利,没有老人和孩子
概念……这种所谓
扶贫就是让
们
农民兄弟不惜牺牲家园和健康而在那种恶劣
条件下廉价出卖劳动力,以换取格律诗公司得以实施不正当竞争
本钱,无异于奴隶式
剥削、榨取,这种成本对于法制与文明
工业化生产根本没有可比性。”
法庭现场是两台摄像机同时拍摄,镜头不断地转换、变化。林雨峰边专注地看着蒋律师发言,
边更加专注地观察记者和旁听群众
表情反应。蒋律师
发言情绪激愤、措辞严厉,列举
有关法律依据,阐明
原告主张。当蒋律师提到“总策划人丁元英”
时候,记者和旁听群众都程度不同地呈现出诧异和探究
表情。
根据法庭调查顺序,下面将由被告方格律诗公司当事人阐述观点。
肖亚文毕竟是警官大学刑侦系毕业而又有些社会阅历
女人,心理素质稳定。她拿起早已准备好
应诉提纲镇定地发言道:“审判长,各位法官,刚才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向法庭陈述
事件经过,
就不再重复
。在此,
向法庭陈述如下几点意见:
、凡是商业竞争都具有排他性,因此
对本公司合法竞争
排他性不做辩解。二、原告诉称
方伪造商品产地
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如果从王庙村订购箱体就算商品产地,那
乐圣旗舰套件占格律诗音箱63%
成本,其音箱产地就可以标识深圳吗?没有法律根据。三、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不是由哪个人口头认定,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上是两者之间
关系完全是独立法人之间
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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