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这是你自己笔迹!”
“不是。”
“告诉你,你急于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所以想出这个虚假而不可思议约会
“不,不这认为。有人告诉说母亲和英格尔索普先生吵架,而从来没有想过这件事不是真。”
“女佣多卡丝重复谈话片段——你定记得这些片段——之后,你也没有想到吗?”
“没听出来。”
“你记忆肯定非常短暂!”
“不是,但当时们都很生气,而且觉得说很多多余话。没怎留意母亲实际都说什。”
被告正在个叫做“马斯顿小树林”偏僻之地,是张匿名字条让他去那儿,字条上是些勒索敲诈话,威胁他如果不照做就会向他妻子透露某些事情。因此,被告到达指定地点,白白地等半个小时才回家。不幸是,来回路上他没有遇见个人能证明这件事真实性。幸亏他保留这张字条,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有关烧毁遗嘱陈述,被告以前当过律师,年前所立那份有利于他遗嘱,已经因为继母再婚而作废。他会出示证据证明是谁烧这份遗嘱,而且有可能为本案打开个全新视角。
最后,他向陪审团指出,除约翰·卡文迪什,还有不利于其他人证据。他引导他们注意个事实,对劳伦斯·卡文迪什不利证据就算不如对其兄长有力,至少也是不相上下。
此时,他传召被告。
被告在证人席上表现得很好。经过欧内斯特爵士巧妙处理,他把故事讲得既精彩又让人信服。他出示收到匿名字条,并交给陪审团检查。他愿意承认自己出现经济困难,以及跟继母分歧,这对他否认谋杀很有助益。
菲利普先生表示怀疑冷哼是法庭辩论技巧个成就。他转向字条话题。
“你恰到好处地提交这份字条。告诉,上面笔迹感觉熟悉吗?”
“不熟悉。”
“你不认为这和你那经过伪装笔迹有明显相似之处吗?”
“不,不认为。”
结束陈述之后,他顿顿,又说:
“必须澄清件事。完全拒绝和否认欧内斯特·海维韦萨爵士针对弟弟暗示。深信,弟弟在此案件中所做绝对不会比多。”
欧内斯特爵士只是笑笑,他敏锐地注意到,约翰抗议已经在陪审团中产生非常好印象。
接着,盘问开始。
“认为,你所说你没有料到证人可能把你声音错听成英格尔索普先生。这不是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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