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火场内,感受到同样绝望与恐惧。
死者家属在火场外,感受到同样焦急与痛苦。
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感受到同样愤怒与无奈。
这样来,凶手作案手段就表现出强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味道。个人,因为自己无公德心行为,导致另个人惨死。而同样报应,最终纤毫无差地落在自己身上。
这种在犯罪现场呈现出来气质,与第47中学杀人案及富民小区杀人案何其相似!
色五菱面包车,应该是被凶手开至消防通道。这辆车作为物证被警方暂时扣押,已拖至分局地下停车场保管。经过对整车进行勘验和检查,特别是车门把手和方向盘及离合器、油门、刹车等部位,但是,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由此可以推断,凶手在作案时应该戴手套和脚套。
又是桩无迹可寻谜案。
如果从案件表像特征上无法找到突破口话,也许,分析凶手心理痕迹就成为最后条可以尝试思路。
方木认为,凶手作案手法体现出明显“报复”动机。
这点,也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实际上,警方从侦查伊始就将嫌疑人锁定在侯永梅丈夫程原身上――不会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吴兆光。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烧死后,直处于精神崩溃边缘。
据此,方木向负责侦办此案单位郑重提出,要将三起杀人案合并侦查。理由是:其,三
由于住宅遭遇严重焚烧,短期内并不适合居住,况且那粘附着妻子皮肉防盗栅栏依旧立在窗前。所以,程原在火灾发生后直借住在母亲家里。案发当天至次日,程原直没有离开母亲家。这点,已经得到程原母亲证实。此外,程原并不具备驾驶资格,也不会开车。警方曾考虑程原雇凶杀人可能,然而,对程原近期手机通话记录及交往人群进行排查后,发现并无异常。
在方木看来,虽然可以把凶手动机确定为报复,但是,这起纵火案显然不同于般报复杀人。在某种程度上,凶手非常完美地“复制”第起火灾。
首先,死者均被困于室内,无法逃脱;
其次,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扑救原因都是消防车道被堵住,而且,罪魁祸首都是同辆车;最后,死者家属都在火灾后抵达现场,目睹亲人被活活烧死。
尤其是最后点,用吴兆光手机向死者妻子发出短信,应该是凶手本人。凶手发送这样短信,其目并非是救人,而是让死者妻子来火场“欣赏”丈夫被烧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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