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业务”的第十九条中写着:“从事诊疗的医生在患者提出诊疗要求时,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但是,在休息日和夜间找医生看病被拒的例子数不胜数。他还听说过急救病人被推来推去,最后不幸死亡的案例。
医院总是以“现在是深夜”或者“没有床位”等借口不接收病人,但是
“如果有人想告密的话,就让他告去吧。”
三郎尽管嘴上不服输,心里还是有点怕的。
《医师法》中确实明令禁止除医生以外的人进行医疗活动。三郎有些担心,于是翻开《六法全书》查了查,在医师法第四章“业务”里面有如下条目:
禁止非医生行医
第十七条非医生者不可行医。
确实如明子所说。现在三郎干着和年轻医生一样的活儿,工资却和非正式护士明子没什么差别。加上奖金什么的,还不如明子呢。
如果是正式医生的话,据说能拿到将近现在工资的四倍。至少也三倍有余。一想到这个,三郎就气不打一处来。
但是自己没有正式的医生执照,说什么都没用。干的是犯法的活儿,挣得少点也理所当然。或许应该这么想,明明没有执照,却有幸从事医生的工作,烧高香还来不及呢。
退一步想,从得以逃离日复一日地坐在办公桌前,整理单调资料这样无聊的工作角度来看,自己也赚了。
而且现在自己做的工作,说破天去,也是岛上居民不可或缺的。虽然明子觉得是所长想偷懒,但三郎知道所长决不单纯为了这个目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像所长所说的,是绝对有必要的。
名称的使用限制
第十八条非医生者不可使用医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
而且在第六章的“责罚”中明文规定:“违反第十七条规定者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两万元以下罚款。”从这条来看,三郎不仅完全违反了医师法,如果被警察知道了,还要面临有期徒刑。难怪明子这么担心。
不过,若问在现实中,这条法律得到严格遵守了没有,似乎又令人生疑。比如说,在大城市的医院里,经常会看到护士给患者更换纱布或注射等等,还要求患者限制饮食和静养等。
这些都属于行医范围,所以严格来讲,由护士做这些就是违反了医师法。同时,命令、指使护士这么做的医生也属于违法。总之,这些确实都不是法律承认的行为。
“不过,不会被人告密吧?”
“何出此言?”
“我不知道,因为我听到有人说,要是这样,事就闹大了。”
“谁这么说的?”
“医院里的人,你也不必太在意。”明子支支吾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