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去商於视察,没有见到漂泊归来太子嬴驷。
自从封为商君,商鞅就接连收到商於县令们“请商君督导书”,并次次呈来商於百姓万民书,请求向商君府缴纳封地赋税。商鞅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他主持变法,最主要大法之,便是实行郡县制。这郡县制前提和基础,便是彻底废除分封割地贵族世袭制。只是虑及秦国实际状况,才做出变通,保留“封地”这种最高封赏形式,却也将爵主与封地关联最大限度淡化,明确规定爵主对封地没有治权,更没有征收赋税权力。实际上,就是将“封地”仅仅作为种国君封赏最高名义而保留下来。这点,商鞅心里最清楚。作为变法强国策划者与推行者,他获得国君最高封号,也获得与封号相匹配十三县封地。商鞅也很坦然接受封号封地,这是因为他很清楚,这只是国家功臣最高名号,而不是实际领地。在“奖励军功,奖励农耕”成为国家激励朝野最有力法令时,自己若第个坚决推辞爵位奖励,还有谁敢心安理得接受国家赐封?
那样做,虚伪道义将逐渐淹没法制严明,秦国朝野又会被弄得无所适从。作为彻底法家,卫鞅最厌恶那种“有功惜赏,有罪施仁”迂腐国策,那是熄灭坚刚、滋生懦弱温吞水。他非常自觉、非常明确在秦国实行重奖重罚,有功不惜赏,有罪不施仁,法行如山,朝野体。商鞅坚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激励人们为国立功勇气与激情,才能最大限度抑制、摧毁人们本性中潜藏犯罪恶欲。这正是他反复向吏员们说“大仁不仁”道理,也是他坚决反对儒家“仁政”根本点。在法制推行中,商鞅反复向各郡县官署申明,不许庶民“辞赏”!畏赏者必畏死;不敢坦然接受应得荣誉与爵位,也必然不会在国家危难时勇敢赴死。这就是商鞅对“辞赏”者定论。
惟其如此,商鞅如何能自己辞赏?法令不允许,他自己性格也不允许。
如今,郡县官吏和商於百姓似乎忘记新法本意。他们对商君变法感恩戴德,以为商君封地当之无愧,庶民百姓向恩人功臣缴纳赋税天经地义,甚至求之不得。这种眼看就要席卷秦国“善民潮”,使商鞅感到深深不安。他没有来得及等候秦孝公回来,就带着荆南和十名铁甲骑士赶赴商於。
他们没有走南山沣水入商於那条路,而从蓝田塬翻过,进入商於。
当年,商鞅曾从这条路进入商於山地查勘,知道这带是商於最穷困地方。他想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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