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这五道法令颁布时机,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村落部族间普遍为争水争地而引起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头震慑!卫鞅法治主张是,顶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尊严就是要在治乱中确立。
但是,这五道法令几乎全部改变秦人生活方式。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恩怨仇恨概泯灭,走上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道路。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感到被条巨大绳索捆住,浑身不自在。对邻里村人仇恨不能任意报复,快意恩仇日子将不复存在,杀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验身画像简,就连客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切纠纷都要告官,弱肉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切,对随心所欲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感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阳城里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在这几种人中,称为“百工”工匠地位较高,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象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因为工匠绝大部分是官府经营作坊技师,是典型“国人”,而商人则绝大部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国人对法令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分子。《周礼》称这种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种人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奖励军功、奖励农耕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种“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主。更严厉条是,主犯家长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平民。
对于这种惩罚,忠厚勤劳人们自然不会反对,也不会有怨言。但忠厚勤劳者般都谨慎怕事,影响力很小。大发怨气是各种疲民。这些人都很刁钻强悍,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敲诈商贾、偷鸡摸狗、抢劫财物为生。还有种“富疲”,由于家道富裕不缺钱财,便不事劳作,逃避兵役,专门游荡四方,做游侠式好汉。这种人有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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