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既不崇敬也不喜爱他;他不是在美国某个偏远乡村悄然老去齐普斯先生,等待被罗斯·亨特发现[11],但许多学生后来学会尊重他,有几位甚至从他身上学到个道理:无论多古怪或卑微,但奉献终究值得敬佩。他喜欢他工作。
此刻他坐进轿车,脚把油门踩过头,引擎溢油熄火,他等几秒钟,重新发动车子。他把收音机调到家波特兰摇滚乐电台,音量开大到扬声器失真点。他认为摇滚乐是不起音乐。他倒车开出停车场,再次熄火,再次发动。
他在塔加特溪路有幢小屋子,很少有访客上门。他辈子没结婚,在德州有个兄弟为石油公司工作,但两人从不通信,此外没有其他亲属。麦特并不怀念人与人温情。他独来独往,但孤独没有让他变得扭曲。
乔因特纳大道和布罗克路路口红灯闪烁,他稍作停留,然后转弯回家。影子已经拉得很长,阳光很暖,美得出奇——金色泛光像是来自法国印象派画作。他扫眼左侧,见到马斯滕老宅,然后再次望过去。
“百叶窗,”他声音很响,盖住收音机里强劲鼓点,“百叶窗又安上。”
他望向后视镜,发现老宅车道上停着辆轿车。他从九五二年开始在撒冷林苑镇教书,这还是第次在马斯滕老宅车道上看见车辆。
“有人住进来?”他自言自语道,继续向前走。
16
傍晚六点。
比尔·诺顿,苏珊父亲,林苑镇号行政委员,惊讶地发现他挺喜欢本·米尔斯,更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本·米尔斯。比尔是个大块头硬汉子,黑头发,体格像卡车,虽已年过半百,依然没有发胖。念十年级时候,他得到父亲许可,退学参加海军,从此步个脚印走到现在;二十四岁那年,他亡羊补牢,通过同等学力考试,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比尔不是见读书人就来气没见识粗人,但有些普通工人就是那样,他们或者因为命运作弄,或者出于自己原因,没能完成他们本来有能力完成学业,因而对学历充满抗拒心理;但另方面,对苏珊从学校领回家某些眼神柔弱长发少年——他称之为“艺傻”,他也没有任何耐性可言。他并不特别在意发型和衣着,真正让他腻烦是这些家伙看就不踏实。他老婆很喜欢弗洛伊德·蒂比茨,苏西自毕业后就经常和他来往,但比尔对他没什好感,不过也不特别讨厌。弗洛伊德在法尔茅斯镇格兰特公司有个不错管理层工作,比尔·诺顿觉得他还算踏实。另外,他好歹是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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