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每周驱车四十英里去拿缅因州波特兰报纸,报纸至少过期个星期,有时还被狗尿染得发黄。
上,男孩连眼都不看。
书写完时候,两人住在高速公路附近滨海间小木屋里,他们经常在太平洋里游泳。太平洋比大西洋温暖,也更友善。它没有往日记忆。男孩皮肤晒成深棕色。
尽管过得不错,三餐像模像样,屋顶能挡雨遮风,但男人开始感到抑郁,怀疑他们生活方式。他教孩子学习,教育方法上自认还算全面(男孩很聪明,读书读得进去,和高个子男人以前样),然而男人不认为绝口不提撒冷林苑对孩子有任何好处。他偶尔会在睡梦中尖叫,把毯子掀落在地。
纽约回信。版权代理说兰登书屋愿意预付万两千块稿费,家图书俱乐部包销合同也差不多谈定。这样行吗?
当然。
男人辞掉加油站工作,和男孩越过边境。
2
洛斯萨帕托斯在西班牙语里意思是“鞋子”(私下里,高个子男人觉得这个名字非常好笑),这个小村庄离太平洋不远,游客罕至。路不好走,没有海景(再往西五英里才看得见大海),也缺少名胜古迹。至于享受方面,小酒馆蟑螂成灾,唯肯卖身女人五十多岁,已经当上祖母。
离开美国,几乎不属于凡世间宁静笼罩俩人生活。很少有飞机掠过头顶,不存在收费公路;方圆百英里内没人有动力割草机(或者考虑过拥有)。他们有收音机,但收到全是毫无意义噪音;新闻播音用都是西班牙语,男孩才刚开始学这门语言,对男人来说——以后也不会有什改变——则是叽里咕噜外国话。所有音乐都像是歌剧。夜里有时能收到蒙特里个流行音乐电台,“狼人”杰克[2]口音听得人想发狂,但就连这个电台信号也时有时无。耳力所及范围内只有台马达,它装在架稀奇古怪旧式旋耕机上,归名当地农民所有。风向正确时,马达不规则突突声会化身作不安分鬼魂,悄然飘进他们耳朵。他们自己动手从井里打水。
每个月他们去镇上小教堂望两场弥撒(并不总是起去)。两人谁也不懂仪式意思,但依然照去不误。教堂里热得让人窒息,听着单调而熟悉旋律和承载旋律声音,男人经常不由自主地打瞌睡。个星期天,男孩走到破旧后门廊上,找到刚开始写新小说男人,犹犹豫豫地对男人说他和牧师谈过皈依事情。男人点点头,问他西班牙语学得如何,够不够聆听教诲。男孩说应该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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