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切表现者恐怕都不外如是。也希望自己是个“具有原创性表现者”。然而前面说过,这并非个人能决定事情。任凭如何大声疾呼“作品是原创”,或者由评论家和媒体交口称赞某部作品“是原创”,这样呼声都终究会被雨打风吹去。什是原创,什不是原创,这种判断只能交给接受作品人们(即读者),还有“必须经历时间”,由二者合力共裁。作家唯有倾尽全力,让作品至少可以随着年代留存下来成为“实例”。也就是说,要多积累令人信服作品,打造有意义分量,立体地构筑起属于自己“作品体系”。
只不过,作品始终招致许多文艺批评家嫌恶与批判,这对而言该说是种救赎吧,至少有救赎可能。还曾被位久负盛名评论家直呼为“婚姻诈骗”,大概是“明明没什内容,却煞有介事地坑蒙读者”意思。小说家工作多少类似魔术师,也许被唤作“骗子”在某种意义上是种反讽式赞赏。听到人家这说,或许该喜悦地高呼“成功啦”。然而作为被说(其实是白纸黑字地印出来,在世间广为流传)方,老实说并不是很愉快。魔术师可是门规规矩矩职业,而婚姻诈骗却是犯罪,因此觉得这种说法还是有失礼节(也可能并非失不失礼问题,仅仅是比喻选择得太粗率)。
文艺界固然也有给予作品相应评价人士,但为数甚少,声音也小。从业界整体来看,比起“yes”来,“no”呼声要远远大得多。哪怕当时跳进池塘救起位快要淹死老婆婆,大概也要被人家说成坏事。半是调侃半是真心地这想。肯定会说什“明明就是沽名钓誉”啦,什“老婆婆肯定会游泳”啦,等等。
最初那段时间,对自己作品也不怎满意,所以老老实实地接受批评,心想“这说来,没准确如此呢”,不过大多是右耳进左耳出。随着岁月流逝,总算能写出在定程度上(说到底只是在定程度上)让自己满意东西,对作品批判之声仍未减弱。不,不如说风压似乎变得更强大。用网球比喻话,就好像发球时高高抛起球被吹到球场外去般。
也就是说,写东西似乎跟写得好不好毫无关系,始终会让不少人“感到心情不快”。不能因为某种表现形态触犯人们神经,就说那是原创。这是理所当然,是不是?仅仅说着“令人不快”“有点不大对头”,却再无下文例子只怕更多。然而,这或许能成为原创条件之。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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