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小A是“18-25”型,小B是“23-27”型。然而,通过对底片的分析发现,被害人血液中出现了16型条带。16是检方认定的凶手DNA型中的一个数值。
究竟是怎么回事?
本田教授解释道:“被害人血液中出现凶手的DNA型,可能是DNA提取失败、实验受到污染或PCR增幅失败导致的结果。”
考虑了多种可能后,本田教授指出:“从被害人试样中得出的条带型号,绝不可能是凶手的DNA型。”
无法得出正确的数值,只能估计)。这个条带的信息留在了残留记录里。
原来检测出了一个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久间的第三者的DNA型。
完整的底片白色方框内是鉴定书上的照片范围。圆圈内是被裁剪掉的“41-46”型。
“饭塚事件”的底片是在辩护团的强烈要求下才被提交给法院的。当时辩护团没注意到,小小的底片上居然还存在一个被裁剪掉的条带。虽然这张底片没有像“足利事件”中的底片那样“遗失”,可科警研提交时不情不愿,拖了很久。
一个被裁减掉的“41-46”型条带到底意味着什么,无法轻易判定,但它可能是凶手的DNA型。这件事连法院都不清楚。
此事被指出时,检方立即反驳说这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不是DNA的条带。我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无人可以明确回答什么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后来我查到,实验中偶尔会出现被测人DNA之外的东西,但出现概率极低,需多次进行实验才可确认其是否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如果真像科警研之前所说,几乎把所有试样都用来反复进行实验,那么实验结果应该会有记录。可当法院让科警研查找是否留存其他资料与实验记录时,科警研的回复是,其他的照片、底片、记录等都已经处理掉了。既然如此,科警研凭什么主张这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呢?
辩护团严厉地指责了科警研的行为。“他们明显是想让DNA型鉴定的真相淹没于黑暗,这才丢弃了底片与实验记录。”
关于裁剪照片的原因,检方的解释是鉴定书的尺寸有限。可照片不剪裁也完全能放得下,这样的解释没有说服力。鉴定书中还有一张照片,是久间头发的DNA型鉴定结果,那张照片更大。而且,就算照片放不下,也可以缩小或另附一页纸。
从底片中查到的事远不止这一件。
“饭塚事件”中,科警研实施了被害人鉴定,用的是从遗体心脏抽取的血液。能用作鉴定试样,说明血液状况应该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