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本该为追寻真相而存在。可现实中,证据仅仅为侦查人员立案工作提供方便。
检方甚至将残留记录称作“消极证据”,像上文出现前侦查队长样,用“这种事情有是”“这是毫无意义”之类无关痛痒理由笔带过。发现误判、残留记录才是“积极证据”时,他们依然装聋作哑。
评估证据难道不应该是法院工作吗?
曾数次向栃木县警察局提出采访请求,对方总是回复说:“对于正在申请再审案件,们无可奉告。”
当初在记者见面会上自信地声称足利市三起案件全面侦破警方,在被爆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便拒绝采访。
助警方抓到凶手。
拿着目击证词再次去询问栃木县警察局前侦查队长:“案发当日,确有个走下斜坡男人,身边跟着个穿红裙子小女孩,对吧?”
对方脸不耐烦地回答道:“这个最终都没搞清楚真假。哪个案子都会出现这样情况,有些目击者唯恐天下不乱,随口胡说,还保证绝对没错。而且河边有是穿红裙子小女孩,那人看到定是别人。”
他回答让非常愤怒。
去渡良濑川岸边次数已经不下百回,到处观察、拍照,工作日去、周末也去,白天去、夜里也去,然而从来没在那里见过个穿红裙子小女孩。案发当日同时刻出现两个穿相同衣服小女孩概率太低。
也曾被卷入类似案件,那就是“桶川事件”。直认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与“桶川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极其相似。
九九九年
此时,已经不再信任当时侦查工作。
其实,除松本女士与吉田先生,还有人目击到步行男人与小女孩。在草坪另端,有个小男孩也看到这两人。如今他已经长大成人,从他那里问到重要信息。
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河边浅滩处玩石头,玩得正高兴时,他回头瞥眼水泥护岸,看到那里站着个男人,身边还有个小女孩。沿着护岸往前走点,就是人们发现小真实尸体地方。这两个小男孩当时也被警察问话,可是他们证词也无故消失。
侦查人员向法院递交材料,不过是冰山角。
般来说,警方与检方会留存没有在审判中递交调查书和办案记录。起诉后,这些材料由刑事部检察官移送到负责公审检察官手里进行筛选,只有适合定罪有利证据才会提交法庭。采访位前检察官时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证据,在检察厅内部被称作“残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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