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珑指指黑皮沙发,伯温坐过去。
“小少爷,在把虫领回家之前你查过他底细吗?”
伯温理所当然地点头:
林珑不是控制欲极强疯子,相反,他是个非常成功企业家,精明、能干、有成算,那点子追求极致美小癖好对于他理智根本无伤大雅。
他容忍伯温是因为喜欢伯温美丽、残酷和傲慢,但更深层原因是伯温拥有个极其昂贵姓氏——“格利特”。
这些年天知道他从和尼诺合作中得到多少好处,那些所谓不对付固然有部分性格因素,但更多地是演给外虫看戏码。
就好比如果深入研究下某些品牌,或许就能发现平时相互竞争、打压对方两家其实是同个老板。
上辈子把自己作死只能说是时代没给他机会,谁让他生作只雄虫,而那个特殊年份里,雄虫理当被剥夺切。
林德低着头不敢说话,但又不想自己兄弟背锅,毕竟是他先说把卡特买回来,钱都是伯温替他出。
“也不是通知,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哥,你教过嘛,日行善,好虫有好报!”
“而且!”林德捧着卡特脸,凑近给林珑看,“看,这就是传说中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啊。”
“多适合你审美,你肯定会喜欢他!”
卡特见状还拉他手,轻轻捏捏林德中指以示安慰,伯温差点儿没笑出声来。
伯温说不清这是矫枉过正还是罪有应得,但到底是时代问题,在洪流中生命无可抵抗。
但现在,那股洪流只冒出个小尖尖,努力下就算不能阻止,也能把它向后推延。当然,最好办法是让它消弭在深海里。
“咔”,伯温关书房门。
达到审美极限雄虫坐在老板椅里,右腿搭在左腿上,脚尖翘起个修长优美幅度。如果站在这里是雌虫,定会被吸引,乃至于沉迷其中。
但伯温也是个雄虫,取向为雌,又对林珑观感复杂,如果不是重生归来,他连欣赏这种美心都欠奉。
林珑看见这幕,更是头都大,随即不想理这个傻弟弟,即刻把目光转向伯温——
自己弟弟是什性子林珑还算解,就算他有这个贼心也没这个贼胆,能作出买个不知底细虫到朋友家放着这种事只有伯温干得出来。
他喜欢伯温美丽、高傲和叛逆,但任何喜欢都有限度,尤其是在对方是个活生命体情况下。
“伯温阁下,进来谈谈吧。”林珑说完,转身进书房。
伯温面不改色地跟进去,临还拍拍林德手臂,示意他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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