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辩护理由都由辩方承担优势证据说服责任,有时对辩方会非常不利,甚至导致辩护理由在事实上不再存在。但是如果按照大陆法系
做法,彻底地倒向无罪推定,辩方无需承担任何辩护理由
说服责任,那
又可能矫枉过正,导致立法机关干脆在法律上取消某种辩护理由。
比如,为什很多国家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这种辩护理由?就在于如果认可它
存在,会让控诉方承受无力证明
重担。
种稳妥
方法是在两种标准中求取
个平衡点。合理
证明责任标准要同时符合诉讼公正和效率
要求,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诉讼使命。
首先,它应当合理地区分本体要件和辩护要件,尽可能地避免两者之间存在过多模糊地带。其次,能吸收无罪推定标准
合理成分,避免其不足。根据无罪推定标准,与犯罪有关
要素原则都应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只对例外事由有
定
证明责任。同时,控诉方按照理性
客观
般人
标准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主观所独知
个别化事由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体现这种原则与例外、客观与主观层次性要求,从而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借助大陆法系
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可以弥补普通法系犯罪构成标准
不足。这种犯罪构成理论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依次递进
结构组成,不仅能够比较清晰地区分本体要件和辩护要件,还能体现证明责任所需要层次性安排。
行为旦具有构成该当性,就可推定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控诉方通常只对犯罪构成该当性承担证明责任而无需证明违法性和有责性。只有当诉讼中出现
或者被告方提出
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可能存在
证据,使得违法性和有责性
推定出现
疑点,控诉方和被告方才可能出现证明责任分配
问题。
具体而言,当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推定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因此就要从反面来看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如果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就无需再进行下步判断。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
判断是
种客观
般人
判断。
如果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那就要深入行为人
内心深处,进行有责性
判断,也即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责任阻却事由,这种责任判断显然是
种主观化
个别判断。同时,大陆法系对于犯罪排除事由分为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正好对应于普通法系
辩护理由
正当化事由和可得宽恕事由
区分。
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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